國銀在中國分行轉子行限制,我方向陸方爭取鬆綁。圖為國泰世華銀。
依中國規定,外資銀行分行一旦轉設子行,在中國辦理的同一關係人授信額度,將改採依中國當地子行淨值做計算基準,而非以母行為主,此舉讓銀行得立刻緊縮同一企業集團放款,不利銀行放款業務。
其次,中國也規定,外資銀行分行轉設子行後,外資銀行子行在中國辦理的放款,不得超過存款75%(即存貸比75%限制),因台資銀在當地吸收存款不易,該限制也會迫使銀行得收回放款,台商融資額度也會受限。
邱淑貞說,過去外資銀在中國將分行轉成子行時,中國曾給5年的調整期,我方也希望可以比照。
據金管會統計,共有13家國銀赴中國設18家分行、8家支行和2家子行,其中設分支行,去年稅後純益29億元,但存款僅249億元,顯示分行吸收存款不易的窘境;子行則賺23億元,因可吸收小額存款,存款餘額達2197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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