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日前間曾發函給國內各銀行,要求明年7月1日前,必須調整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計算方式。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呂蕙蓉表示,會進行這樣調整,主要是因為信用卡不屬於融資工具,而是消費支付工具,如果拉高每期最低應繳金額,可以鼓勵持卡人儘快繳息,不要讓曝險部位提高。
呂蕙蓉表示,過去金管會對信用卡應繳金額只有規範「刷卡後首期必須是刷卡金額10%」,對於第2期以後支付最低應繳金額並未限制各銀行如何計算,新制度上路後,有助協助持卡人多還款,減低利息壓力。
為了因應金管會新頒定的規範,中信銀執行時間較金管會規定提早逾半年,明年1月1日就會生效。
國泰世華銀目前已規定信用卡最低應繳款除當期刷卡金額1成以外,要加計其餘應付款項5%,沒有再做調整的必要。
其他銀行則多設定明年7月1日起才會針對最低應繳金額計算方式進行調整。
依照相關函令規定,各銀行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每期至少應包含當期一般消費10%、當期預借現金、前期未清償之消費帳款及預借現金等應付帳款的5%、每期應付之分期本金及利息、超過信用額度之全部使用信用卡交易金額、累計以前各期逾期未付最低應繳款項總和、循環信用利息及各項費用。
目前各銀行對信用卡最低應繳金額的計算方式,多為當期刷卡金額的1成,加上其餘未繳金額的2%左右,金管會新制要求其他應付帳款最低應繳額應拉高至5%,等於10萬元刷卡金逾期後,隔月最低應繳金額會從2000元增至5000元。
金管會官員說,為避免銀行浮濫發卡,造成民眾刷過頭,償還負擔,以前債務信用有不良紀錄、無法提供收入證明的民眾,銀行通常都不會給予核卡,另外,金管會已明文禁止以卡辦卡的行銷手法,民眾也應盡量控制自己的持卡數量。
銀行主管透露,民眾在百貨公司週年慶、旅展、特殊節慶等場合最容易失心瘋刷卡爆表,建議持卡人消費前最好先規劃應購買商品,並評估自己的還款能力,以免收到帳單時才發現無法付帳單,反而喪失信用卡便利消費的美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