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不動產交易所得與預售屋為查稅重點,且新增豪宅課稅條款,買賣豪宅若不舉證成本,國稅局直接以售屋所得15%作為獲利所得。
台北市與新北市雙北豪宅交易8000萬以上,或其它縣市豪宅交易5000萬以上,即使不提供成本,全部以售價15%計算售屋所得。
其它非豪宅無法證明買價與賣價的民眾,才能依各縣市訂立的售屋所得標準計算售屋所得,依房屋評定現值乘上一定比率。
國稅局提醒,今年不動產交易與預售屋查核是繳稅重點,民眾千萬不要心存僥倖,尤其是去年賣雙北超過8000萬元、其它地區5000萬元的豪宅,必須實價課稅。
舉例來說,某人去年在信義區賣一棟1億元豪宅,房屋評定現值3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700萬元。
若不提供購買成本資料,以房地比3:7計算,房屋的交易所得為3000萬x15%=450萬元,40%綜所稅申報須繳房屋所得稅180萬元。
若是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虧損,可在未來3年申報扣除,但接下來3年也要有財產交易才能申報扣抵。
國稅局也提醒,買賣預售屋記得要申報綜所稅,一般房屋買賣有公告現值可當作售屋所得依據,但是預售屋沒有公告價格,必須核實課稅。
另外,如果隱名與人合夥買土地,沒有將土地產權過戶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他人名下,隱名出資者購買土地沒有所有權,不符合免稅規定,土地出售時所獲取利益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此外,包租公與包租婆也要誠實申報租金,黃金店面的租金查核,也是今年查稅重點之一,財政部已要求五區國稅局實地查核各商圈的實際租金,編寫一本全國非住家用的租金祕笈,準備全面實價課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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