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委會今審查美國肥咖條例。資料照片
金管會主委曾銘宗、財政部長張盛和今將赴財委會報告美國肥咖進度。美方已表示,跨政府協議可保留彈性,等台美雙方簽妥「稅務資訊交換」後,才可做雙邊租稅資訊交換合作。
美國政府祭出「外國帳戶稅收遵從法」(FATCA),要求全球金融機構向美國通報美國人的金融資料,以供查稅,國內金融業者稱為「肥咖條款」,若不通報,金融業在美國的來源所得,就等被課30%懲罰性稅率。
FATCA影響的不僅是金融機構本身,包括國內投資人透過銀行信託資金投資境外基金、或買國內投信業者發行的海外基金,只要是投資到美國地區,投資人獲利也會受到波及,影響層面相當大。
金管會報告指出,各國和美方簽署肥咖的跨政府合作模式,都是架構在既有的租稅條約(DTA)或稅務資訊交換協定(TIEA)下,唯獨台灣是唯一由非稅務主管機關(指由金管會)與美方簽署跨政府協議的國家。
金管會官員說,因台美雙方沒有簽租稅條約、也沒有稅務資訊交換,等於台美一簽肥咖的跨政府協議,我方就得把在台的美籍人資料「交出去」,但卻無法同等互惠,也拿到台灣人在美方逃漏稅的資料。
據透露,美方希望我方,可和美方簽「稅務資訊交換」,但財部認為此舉將違反稅捐稽徵法第5條,必須在避免雙重課稅前提下,才可簽租稅訊息交換,認為於法無據,無法和美方簽稅務資訊交換。
財部反希望走第2條路,可和美國簽租稅條款,但美方不承認「台灣是一個國家」,美方不願意簽屬。
財政部官員昨也表示,此次沒有特別要在肥咖談租稅資訊交換,而財政部也認為應該回歸租稅協定。
財政部提到,租稅協定是外資評估投資的重要指標,國際間已簽署3700多個租稅協定,我國目前僅有25個租稅協定,相較鄰近競爭對手已簽署的數目,如南韓有80個、日本59個、新加坡71個、香港29個、中國99個,台灣顯有不足。
即起免費看《蘋果新聞網》 歡迎分享
在APP內訂閱 看新聞無廣告 按此了解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