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用地不納入奢侈稅範圍。
基於立法意旨及合理課稅考量,規定所有權人銷售坐落於公共設施保留地上的房屋,非屬應課徵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特種貨物。另外農地雖可免奢侈稅,但須取得農地使用證明,申請不課徵土增稅才適用,否則仍要補稅。
另外,北區國稅局局長李慶華提醒,納稅義務人若利用他人名義銷售不動產、假贈與真買賣,或倒填立契日期等方式規避奢侈稅,一經查獲,除了補徵特銷稅外,最高可按所漏稅額處3倍罰鍰。
北區國稅局表示,依特銷稅條例第5條第1款規定,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直系親屬,僅有一戶房屋及其坐落基地,戶籍登記且持有期間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者,不課徵特銷稅。
國稅局發現不少民眾誤信坊間謠傳,以為利用名下無任何房產的人頭買賣不動產(例如:父親利用子女名義),都不會被課奢侈稅,但最後還是會被國稅局識破。
此外,國稅局從去年底開始嚴查預售屋紅單規避所得稅,國稅局也呼籲民眾不要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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