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評議中心 受理6780件申訴

出版時間 2013/09/17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我國消費者評議機制雖去年才起步,但成效良好。林林攝
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表示,我國消費者評議機制雖去年才起步,但成效良好。林林攝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基於保障弱勢消費者的考量,金融消費者申請評議時不需支付任何費用,不過,為了避免資源浪費,專業投資機構以及具專業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提出金融消費爭議評議申請時,評議中心不會接受。
一般說來,民眾申訴流程有兩大步驟,第一步是先向金融服務業申訴,金融服務業應於收受申訴之日起30日內為適當的處理,並將處理結果回覆給民眾。
但如果業者沒有回覆、或是回覆資訊無法釐清爭議,民眾可以啟動第二步申訴管道,可在收受處理結果或期限屆滿日起的60日內,向金融評議中心申請評議。
金融評議中心表示,在申訴過程中,民眾有權隨時申請撤件、撤件的金融案件若日後又有爭議,也可以重新提起申訴,民眾可撥打申訴專線0800-789-885、或上金融評議中心網頁http://www.foi.org.tw下載申訴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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