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產交易虧損 可扣抵3年

出版時間 2013/04/25
財產交易虧損 可扣抵3年

北市今年首度採分區課稅,包括大安、信義、中正、松山區豪宅林立,為全國售屋所得率最高。對無法提出售屋成本證明者,房屋評定現值由42%提高至48%。因房屋評定現值低於市價,大多數人依此作為售屋稅率計算售屋所得。
南區國稅局副局長盧貞秀提醒,若是當年度財產交易所得虧損,可在未來3年申報扣除,不過必須接下來3年也有財產交易才能申報扣抵。如去(2012)年房屋交易虧損100萬元,2013年有財產所得30萬元,可先扣30萬元,2014與2015年可再申報扣70萬元。

台北市國稅局副局長王玠琛說,財產交易所得包含所有有價財產交易,如房屋、古董、珠寶、請求權、車子與權利等,出售高爾夫球證或預售屋也算。如不良資產雖然不是實體,但擁有權利向法院請求資產。他提醒民眾,買賣預售屋應記得要申報綜所稅,一般房屋買賣有公告現值可當作售屋所得依據,但是預售屋沒有公告價格,因此必須核實課稅。預售屋買賣差價很大,國稅局曾經查出預售屋交易差額高達千萬元,須補稅可觀。
此外民眾可能以為出售土地已繳土地增值稅,不必再繳所得稅。國稅局指出,如果是隱名與人合夥購買土地,沒有將土地產權過戶在自己名下,而是登記在他人名下,隱名出資者對購買土地沒有所有權,不符合免稅規定,土地出售時所獲取利益,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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