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2歲的小桂、月薪4萬多元,欠200萬元卡債,跟銀行協商還債,銀行要他每月還4萬元,等於月薪全部得繳出。他最近聽到某法律顧問代辦公司,宣稱可整合債務、可在1日內完成代辦,小桂於是找上該公司跟銀行協商。
結果該代辦公司要小桂先刷卡付6萬元代辦費,但協商結果跟當初有落差,錢卻已經付了。小桂說:「卡債還沒解決,又多欠6萬元,實在欲哭無淚。」
萬泰銀行消金行銷處協理金立忠說,現在銀行資訊很透明,債務協商或債務諮詢不會收手續費,呼籲民眾有債務問題直接跟銀行協商,不要透過代辦公司。
他說,通常代辦公司會先跟民眾索取一筆費用,有些甚至要3萬以上,但銀行根本不會收錢,找代辦公司等於是白花錢。而且找人代辦更容易失敗,銀行會覺得當事人沒誠意,擔心會跑掉反而有戒心,成功機率更低,請人代辦未必有利。
另外,民眾也要注意個人資料被盜用的風險。曾有不肖代辦公司騙當事人沒申辦成功,卻找人冒名把貸款領走的例子更冤枉。
理財專家趙靖宇指出,與這些公司打交道前他們會對債務人先進行「身家調查」,看名下有那些資產包括房子、車子等等,再進一步進行債務整合,一步步用話術拐騙債務人。
據聯徵中心統計,歷年申請前置協商(指債務人要申請更生前,需要先跟銀行協商還債)民眾的負債主因以「個人與家庭收入減少,包括失業和減薪」佔34.87%最多;其次是因「創業投資失敗而負債」佔19.31%;第3才是因為「揮霍無度」而欠債,佔14.25%。
據銀行公會統計,2012年因景氣差,民眾申請前置協商的案件達1萬7743件,比前年大增2140件,增幅達13.72%,也是從2008年《債清條例》上路後5年來,申請件數首見成長的1年,去年申請總額達197.74億元,合計這5年來,民眾透過銀行協商還債總金額,已高達1817.63億元。
趙靖宇建議,理債基本原則,包括「不要用高的利息去還低的利率」。她曾碰過出了社會還背負著學貸,為還享有優惠利率的學貸去借利率較高的信貸,就是錯誤理債方式。
銀行理專表示,進行個人財務健檢時,多建議客戶「先理債,再儲蓄,若有餘裕再做投資」,保障個人和家庭經濟不受債務或突來意外打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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