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評議中心截至7月底統計,銀行業爭議商品中,屬連動債爭議達141件居冠,其中又以業務招攬爭議最多,佔銀行類63%,顯示目前投資人和銀行間最多的糾紛仍屬連動債。
評議中心主委姜世明說,評議委員會做成的335件評議決定中,判金融機構敗訴者有117件,其中銀行業須賠付者佔68%,保險公司須賠付者則有27%。
他說,銀行業須賠付的比重比保險公司還高,主因多是連動債案件,過去這些連動債訴訟案到了法院,大部分都會被駁掉,也就是判投資人敗訴,到了評議中心,因評議中心啟動「公平合理原則」規定,認定銀行業須賠付給投資人。
所謂公平合理原則,是衡平兩造當事人(銀行和投資人)的責任風險,評估雙方資訊對稱性、合理期待可能性、舉證困難、證據資料保存等做判斷。主因消費者與金融機構雙方地位不對等,金融業者須承擔責任相對也較多。
也就是說,投資人若有連動債爭議向評議中心申訴,勝算機率較高,且從受理日起算到做成評議,平均只有55天,比上法院訴訟1~2年還短。
至於保險業部分,他說,保險業爭議性質較複雜,因此判投資人贏機率不高,僅有27%,73%都是判保險業者贏。
據評議中心截至7月底統計,評議中心共受理1萬1684件金融消費爭議案,其中諮詢案件7181件、申訴案3183件,及最後走到評議階段1320件,爭議案件中,以業務招攬及未遵循服務規範案最多。
其中金融業者和消費者達成和解及依申請人意見解決紛爭者達1139件,佔移交給金融業3139件中36%,也就是說,經評議中心移交金融業者處理,有3成多可獲得解決。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說,評議中心功能是了解民眾申訴所在,可做為未來業者檢討改進的地方,他也說,每個民眾打到評議中心,都有專人和民眾對話,最高單一個案還可聽4個半小時,且9成案子都在3個月內完成。
依評議中心規定,在進入評議階段前,消費者可以先申訴,申訴階段快半數都會和解,據統計,包括和解、或依申請人意見,由金融業給付的金額,合計達6169萬元,平均1件金額為24萬元。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