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招自保 金融消費不吃虧

出版時間 2012/07/29
金融消費爭議時有所聞,若能先了解金融機構處理模式,將可大幅增加協商的勝算。董孟航攝
金融消費爭議時有所聞,若能先了解金融機構處理模式,將可大幅增加協商的勝算。董孟航攝

金融業主管說,建議採委婉而堅定的態度,是因為情緒激動脫序言行、肢體動作傷害金融業務人員、毀損金融機構財物,倘若受到金融機構「反蒐證」,對未來的溝通談判反而有嚴重負面影響。

此外,金融機構系統如同官僚組織,層層疊疊。通常至少要協理級以上主管,才有基本決定權。倘若損失申訴金額超過100萬,恐怕至少要副總級以上主管才有建議或決定權。
有些人會想透過恐嚇性言詞、自我傷害性舉動、破壞營業據點財物達成理賠目標,但金融業建議,還是靈活運用談判技巧為上。如口頭向營業單位主管爭取協商時,同時間發信向主管機關申訴,及同時間傳真進金融機構總部單位署名高階主管,寄存證信函給該機構負責人,營業據點總部樓下靜坐抗議等,都是可行模式。
金融業者透露,同時間發函主管機關,總部單位或總公司負責人,通常金融機構還是會指派地方性的代表或律師出面協商,此時申訴人可堅持請申訴代表或律師轉知,請安排具有決定權的主管進行協商。
協商過程通常曠日廢時金融評議中心董事長林國全建議,若金融消費爭議案件送往金融評議中心,再由金融評議中心轉送金融機構,金融機構必須在30天內答覆,是消費者可考慮的方向之一。

談判機會進行到最後,通常會真刀真槍回顧整個交易流程。這時表單、DM、交易與經手文件內容就十分重要。消費者可謹記「魔鬼就在細節裡」,DM當中是否出現勸誘的字眼,或是不合乎比例的強調利益好處,誤導或模糊帶過風險告知等。
金融主管解釋,金融機構最擔心的是作業瑕疵,只要有作業瑕疵,多半申訴成功的機會就很高。這些瑕疵例如:非本人親簽、未充分告知、風險屬性不符合申購該產品、投資人年紀大、學歷低、過去未有相關投資經驗等。消費者有權力反向要求金融機構提供所有消費者本人的交易文件正本給消費者審視。
「拿捏談判分寸」也很重要,金融機構的忍耐底線通常難以掌握,甚至主管常避不見面,直接委請律師或公司法務人員出馬,訴求一切依法行政,申訴人將泥牛入海,曠日廢時。金融業者以實際經驗分析,金融消費申訴勝訴的機率低過1成。
金管會目前針對金融消費申訴案件具有100萬元以內的裁量權,具有法律效力。如果金額過大,最好主打「作業有瑕疵或疏失」策略,金融機構通常會積極與消費者達成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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