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研擬將農漁會信用部門納入保護。
金融消費評議中心已上路5個多月,林國全表示,金融消費爭議常見「適合性原則」及「說明、揭露風險」。銷售人員沒針對客戶屬性推薦合適商品,保守穩健的民眾不應鼓勵投資高風險商品。其次銷售商品時沒清楚說明、揭露風險,使民眾在一知半解下投資,就能透過金融消費評議中心申訴,一旦查證業者在銷售過程有瑕疵,就能依據判決結果拿回投資損失的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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