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業透過銀行賣投資型、賣給老人或有大筆躉繳、年繳保費情況,事後須電訪客戶確認。唐郡威攝
金管會新制是擴大範圍,只要是保險業透過銀行賣投資型保單、外幣壽險保單給老人、或有大筆躉繳、年繳保費的情況,都須全面「回Call」給保戶確認,此舉將增加保險業人力成本。
壽險公會理事長許舒博昨表示,公會已制訂自律公約,對投資型與儲蓄類型的保單,都須有回Call機制,確保投保民眾瞭解商品內容與投資風險。
金管會官員說,銀行賣保單「量實在太大」,很多民眾不了解是「存了筆定存,還是買了張保單」,保險公司有責任,須事後電訪,確認招攬人身分、及招攬人是否已向保戶說明商品資訊,和是否符合保戶投資風險。
官員說,業者須給保戶撤銷保單3天時間,也就是說,業者須在保單生效後的第7天,就得打電話給保戶,確認招攬人身分、及保戶是否了解購買的保單內容和投資風險,若保戶不想買了,還有3天可行使撤銷權。
壽險業上半年初年度保費收入來源概況
金管會官員說,若電訪聯繫3次以上或拒訪者,業者須補寄掛號提醒相關風險和可在10天內行使保單撤銷權,且電訪時應經保戶同意,全程錄音,錄音至少保存2年。
金管會官員說,若非銷售投資型保單或外幣壽險保單,或不符3大情況者,保險業電訪比重也不得低於10%。
目前保險業僅針對賣結構債保單有「回Call」機制且錄音,且僅限於一定抽查比率。
許舒博也提到,金管會對銀行銷售保單,須先取得客戶勾選保險公司後才能由理專進行銷售,將造成壽險業者的衝擊,也影響客戶獲得新商品的訊息,希望主管機關審慎評估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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