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員代客收款 須與記帳員分開

出版時間 2011/02/23

銀行局副局長邱淑貞說,目前法規嚴禁金融機構職員,代客辦理存、提款交易,或代客保管存摺和印鑑,但近年仍有行員因代客保管存摺和印鑑,有挪用資金舞弊案發生。
金管會要求銀行公會重新擬定自律規範,依新規定,未來各銀行除加強宣導,嚴禁行員私自代客保管印鑑、存摺,及客戶已蓋過章的空白取款條、金融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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