卡債自救會昨赴金管會陳情,隨後與金管會進行協商,提出4大訴求。范厚民攝
在前立委簡錫堦、林永頌陪同下,卡債自救會30多人,昨日一早10點到金管會陳情,最後有10多人與金管會進行協商,雙方會談兩個多小時,12點半結束。
官員說,協商時,各銀行應考量債務人還款能力問題,目前銀行公會依債清條例,建立的「前置協商」機制,都已依債務人個別狀況,訂定合理的還款期數與利率。
依前置協商機制,只要卡債族還款能力降低2成,且正常依約還債逾2年者,一是最長分180期免息,二是採首年或前2年零利率的階梯式還款,第2年後回到原利率,惟最長不能超過180期,若還是無法還款,最少還一家銀行1000元。
資產管理公司納入前置協商部分,金管會已在2009年9月發函明定,各銀行出售不良債權給資產管理公司時,卡債族已完成協商,資產管理公司須比照協商條件,至於2009年9月之前的舊卡債族,金管會將視個案協助。
官員說,可能採取要求各銀行協調資產管理公司,比照協商方案,若資產管理公司不願意,各銀行可以啟動將債權買回機制,這部分會視個案來評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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