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險業承做強制車險 門檻提高

出版時間 2010/06/23
最快7月起,產險業辦強制車險,若因違規1年內被罰逾500萬元就禁止辦理該項業務,金管會希望藉此達到嚇阻作用。資料照片
最快7月起,產險業辦強制車險,若因違規1年內被罰逾500萬元就禁止辦理該項業務,金管會希望藉此達到嚇阻作用。資料照片

金管會保險局副局長吳崇權說,過去廢止產險業辦理強制車險的許可規定,是1年內遭罰超過1000萬元,過於寬鬆,難以發揮遏止作用,新規定將調降廢止處分門檻,違規產險公司1年內遭罰逾500萬元,就不能再承做強制車險。

吳崇權說,昨天預告後,將再經委員會通過,最快7月上路。目前全台25家產險業者都有承做強制車險業務。
金管會昨也一併預告保險業經營強制車險的管理辦法,如明定保險業經營有異常時,如損失率過高、保費收入增減異常時,主管機關應限期改正做專案檢查。
依金管規定,最近年度強制車險純保費收入,較前一年度增減逾30%,或特別準備金餘額較前一年度減少逾20%,或強制車險自留滿期純保費損失率近2年均超過100%,且「由低而高」排名每年均排名最後30%等三大狀況,就會金檢。
金管會說,強制車險屬政策性保險,保費收入應不致有大幅度變化,一旦增減幅度過大,顯示其業務有異常現象,就須採取措施。

金管會也規定,產險業若未依規定提存準備金、或未依主管機關訂定的保險費率計收保費,或近兩年違反保險法等,1年內遭主管機關罰10次內,或超過500萬元,而未改善者,就可禁止保險業辦車險。
吳崇權說,如過去每案罰鍰最多不超過60萬元,即便產險公司連續受罰,也達不到1000萬元禁止承做門檻,現在調降門檻,改為罰逾500萬元,希望能藉此達到嚇阻作用。
此外,為避免強制車險的相關資產因保險公司財務業務惡化而受波及,新規定也增訂,主管機關得限制產險公司就強制車險相關資產的管理及處分。

資料來源:保發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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