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擬翻修證交法 金管會搖頭

出版時間 2010/05/17
財委會周四擬審議《證交法》,持股逾1年且握3%的小股東,若認為有損股東權益時,可申請查帳。圖為博達案被害小股東陳情。資料照片
財委會周四擬審議《證交法》,持股逾1年且握3%的小股東,若認為有損股東權益時,可申請查帳。圖為博達案被害小股東陳情。資料照片

金管會新科主委陳裕璋本周三(19日)業務報告後,隔天(20日)就面臨首次《證交法》修正案,除審議行政院版外,還有立委提案,料除法案外,還將聚焦股市漲跌幅、南山人壽等爭議案。

針對《證交法》翻修問題,立委吳清池說,為避免公司申報財報時,有虛偽或隱匿情事,不只發行人要負責,發起人也就是所謂的「創辦人」亦須負連帶責任。
他以力霸集團弊案為例指出,創辦人王又曾掏空公司後,遠避國外。倘若公司發生財報不實問題,就應針對這些負責人懲處。
金管會官員則說,所謂「發起人」是指公司設立時,才有發起人;「發行人」則是指公司設立後,成為一個發行公司,如台塑此發行公司可發行有價證券來籌資,目前所有上市櫃公司都已設立了,這兩者概念不同,不能混為一談。
該官員也說,立委修法意指應是指公司負責人或創辦人,這部分已納入連帶賠償責任範圍內,認為不宜修法。

立委丁守中等26人,則擬新增公開發行公司董事會中,「強制」設置薪酬委員會,避免公司虧損、董監事、經理人卻仍領高薪,證期局長李啟賢昨說,目前希望採逐步漸進方式處理。
李啟賢說,若小公司還強制設薪酬委員會,是否會增加成本?目前金管會是採「鼓勵」但不強制,加上董監酬勞目前均已揭露,希望能用股東和公眾監督力量,來制衡那些公司虧損卻領高薪者。
金管會官員也說,若強制設薪酬委員會,需考慮實務上是否可行?目前證交所有「平時例外管理機制」,將各公開發行公司董監酬勞列為指標,納入管理,希望能用股東權利去制衡,而非強制設置。
至於行政院函送立院的《證交法》修正版本,擬增訂當少數股東認為權益受損時,持股逾1年、且握3%的小股東可向主管機關申請派人對公司檢查,適逢黑松、國票金控大股東爭議頻傳,此舉對維護小股東權益有助。

行政院版本中,還擬縮短財報申報時間,從明(2011)年起,上市櫃公司財報需在每年3月底公告,此舉可避免上市櫃公司股東會過度集中,也為了與國際會計制度接軌,2013年起公開發行公司需分階段採用國際會計準則。

資料來源:立委提案內容

資料來源:金管會、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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