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元以下卡債 免記污點

出版時間 2009/06/24
欠千元以下卡債,將免計入7年信用污點註記,可避免卡友一不留意,因小額欠款變成聯徵「黑名單」。資料照片
欠千元以下卡債,將免計入7年信用污點註記,可避免卡友一不留意,因小額欠款變成聯徵「黑名單」。資料照片

電視購物專家斯容之前曾欠銀行13元沒繳,就被聯徵中心列為信用不良,去百貨公司刷卡時,才被店員告知信用卡停用。經消基會反映後,金管會協調銀行公會研議調整信用卡小額欠款,可免報送聯合徵信中心的信用資料註記。

依銀行公會現行規定,小額欠款戶者,若經銀行催收、催告等方式通知持卡人繳款並告知未繳相關款項,將登錄聯徵債信不良紀錄後,持卡人還是不繳納者,銀行就可報送轉為催收或呆帳的信用紀錄,依規定,須註記7年信用污點。
惟金管會認為,只欠1000元就得打入「冷宮」,遭揭露7年,似不符比例原則,日前要求銀行公會檢討,研議未來免報送聯徵中心的可行性。

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蕭長瑞解釋,2007年公會曾訂一套小額欠款標準,惟當時規定,是銀行催收後、卡友還是不繳,就可報送聯徵做註記。
金管會官員說,考量卡友慣性遲繳、沒收到帳單或是卡費金額常記錯,這類非故意的小額欠款戶,就可免報送聯徵,各發卡機構可透過簡訊、電話或書面等方式提醒繳款或以專案處理,並在各銀行內留存紀錄即可。

張儉生解釋,一般銀行內信用紀錄,只會顯示「非信用原因的逾期繳款」,不會影響該卡友與銀行往來借貸,惟他也提醒,這類小額欠款的慣性遲繳者,未來雖不再有信用污點註記,但仍在銀行內部留存紀錄,「這也是個信用減分項目」,卡友仍須注意。
至於如欠年費、掛失費等非本金小額欠款逾期者,雖不必報送強制停用及繳款遲延的信用紀錄,但仍須列一般停用紀錄,依規定,一般停用紀錄得註記5年信用污點。金管會官員說,為鼓勵民眾還款,只要清償後,註記剩半年。

此外,昨日金管會也邀集銀行公會,討論信用卡附卡持卡人對正卡持卡人卡債,如父母刷卡欠債、卻要附卡的子女還債,是否可溯及既往,全免負連帶清償責任,據了解,銀行公會初步允諾,若附卡持卡人(如子女)為弱勢、失業、未成年子女等,可免負擔正卡持卡人的卡債,金管會銀行局副局長林棟樑則說,法令是否可溯及既往,仍須研究。
立委徐中雄日前提案,要求金管會取消目前信用卡定型化中,信用卡附卡持卡人,須對正卡持卡人卡債,負連帶清償責任的規定,且須溯及既往,適用過去所有附卡持卡人,他說,該法令不溯及既往,對目前已背負龐大債務的子女不公平,質疑金管會修法留下尾巴,為德不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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