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信用卡款不足千元 免停卡

出版時間 2006/12/29
民眾常有消費卻忘記去繳卡款的情形,明年4月起,欠卡款不到1000元的卡友,將不會被馬上停卡。張界聰攝
民眾常有消費卻忘記去繳卡款的情形,明年4月起,欠卡款不到1000元的卡友,將不會被馬上停卡。張界聰攝

【廖珮君╱台北報導】銀行公會昨日通過,最晚明年4月起,全台發卡行針對欠卡債不足1000元者,或僅欠年費、掛失費等非本金小額欠款的逾期未繳納卡友,將不再全面報送強制停卡的信用紀錄,卡友信用卡也可以照刷,不會有7年的信用污點紀錄。

款未繳,將其信用不良紀錄報送聯徵中心,使其他發卡行全面強制停掉該卡友的信用卡,導致該卡友僅欠卡債3元,卻面臨手上所有其他信用卡都不能刷的窘境。
避免類似個案發生,並考量卡友常有沒收到帳單、忘記繳款或金額記錯的非故意小額帳款未繳,經銀行公會邀集各銀行討論後,昨日理監事會通過小額卡款戶的信用不良認定標準,卡友欠1000元以下的零頭卡款,不再報送強制停卡並須揭露7年信用污點紀錄,延滯繳款的信用紀錄,則依各發卡內部作業自訂(聯徵中心為揭露1年)。
僅欠年費、掛失費等非本金小額欠款戶逾期未繳納者,也不再報送強制停卡及延滯繳款的信用紀錄,僅報送一般停用紀錄。

但別以為只要每家都欠個零頭卡債就沒事,銀行公會說,只要經過發卡機構催收、催告等方式通知卡友,並告知卡友該卡債將登錄在聯徵中心債信不良紀錄,與日後對該卡友可能影響後,卡友仍不繳款,就得報送轉為催收或呆帳的信用紀錄,未清償者最多信用污點達5年。
公會也明定,各發卡行最晚得在明年3月底前完成電腦系統修改,也就是說,明年4月起全台發卡行都不得再對零頭卡友,實施全面強制停卡。
信用紀錄揭露期是指民眾欠銀行錢,不論是信用卡、信用貸款、房貸、車貸,只要超過一定期限沒還錢,這項不良紀錄將留存在聯徵中心的期限,依情況而異,從最短6個月到10年不等。這項紀錄將提供給銀行做未來授信的參考,一旦有污點,銀行可能緊縮貸款額度或提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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