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設金控標準 擬設辜濂松條款

出版時間 2006/11/30
銀行公會通過金控新設標準,將大股東持股質押比率也納入,被外界認為是辜濂松條款。
銀行公會通過金控新設標準,將大股東持股質押比率也納入,被外界認為是辜濂松條款。

【廖珮君╱台北報導】金控執照將重新開放。銀行公會擬建議,包括資本額及資產總額,傾維持200億元及3000億元的最低申請門檻不變,唯建議參考經續會共同意見,納入大股東股票質押比率項目,如近6個月股票抵押比率達50%以上的個別董監事或大股東,需提出資金週轉的因應方案,並出具願確實執行因應方案的聲明書,給該公司分析對未來經營影響。

外界也認為,中信金董事長辜濂松多數持股都拿去質押導致爭議,因此新設金控金控納入大股東持股質押比率,被認為是「辜濂松條款」。
銀行公會今日理監事會上,將討論「金控新設申請標準」。
目前金控新設規定,最低資本額200億元、資產總額3000億元、資本適足率100%(子銀行或票券需10%、子證券及保險需200%及300%)、需跨足銀行、證券或保險2業以上、近3年無違反金融法規受行政處分者,及符合如對中小企業放款比率等公共利益。若看光看子銀行資本適足率10%,符合條件的銀行有13家,但其中7家已是金控旗下銀行,若要完全達到上述申設金控的銀行家數,估計僅有台銀及台灣工銀等1~2家夠格。
即便決議維持原門檻不變,銀行公會針對最低資本額,提出參考近年14家金控的淨值、資產總額成長情形的建議,如2002~2005年14家金控淨值及資產成長率約5~6成,2005年資本額低於300億元僅國票金控,有適度調整必要。經計算後,可能會從現行200億元提高至300億元。
公會也建議參考經續會共同意見,納入大股東質押比率項目。如參考金控公司依金控法申讓投資審核原則修正草案第3點,近6個月全體董監事及大股東持股設質比率平均達50%以上,持股設質比率50%以上的個別董監事或大股東,須提出因利率上漲或股價下跌,導致發生資金周轉不足的因應方案,並出具願意確實執行該方案的聲明書,讓該金控彙總分析對未來經營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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