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洪正吉╱台北報導】立法院財政委員會昨日初審通過保險法修正草案,其中,最受保險業者關切的保險資金投資海外比例上限,由35%提高到50%的規定,昨日並未重新討論,直接送交朝野協商決定。
另外,針對保險業赴海外投資時的違法罰責,行政院原維持90萬元到450萬元以下罰鍰的現有規定,但中信金插旗兆豐金之後,立法委員認為不符比例原則,因此要求提高,朝野共識加入「如有不法利益,得處不法利益之1~3倍罰鍰」內容。但因為條款加註方式立委有歧見,最後還是保留。
至於保險資金運用除存款之外,原修法後可以辦理主管機關核准的公共及社會福利事業投資,但立委認為該法條有為高鐵等BOT案籌措資金的考量,原討論直接刪掉,但是保險局長黃天牧強調,連無自用住宅的購屋優惠都包含在內,最後也予以保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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