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協商年底結束,若因消費過當而成為卡債族,明年起得各自找銀行處理。資料照片
銀行公會昨日邀集主要發卡行,針對四大議題進行討論,包括協商機制年底結束後的配套方案、破產法上路因應措施、還款人遭逢變故而無力還款時、及正常戶進入協商未成功,卻被列入逾放戶等問題,提出檢討方案。
據銀行公會與主要發卡行共識,確定明年起,金管會、銀行公會等政府機關,不再接手處理卡債問題,就目前51萬卡債族、僅有約20萬餘卡奴進入債務協商來看,未來剩餘約30萬卡奴,想解決卡債問題,將回歸各銀行自行協商處理,協商條件、利率、還款期限等,一切依個案解決。
事實上在去年底,主要發卡行均提出「銀行版」的自辦債務協商平台,如台新銀「金錢管理計劃」,採分期繳付債務,持卡人並得承諾不再動用現金卡;華南銀行「更生計劃」強制規定持卡人每月最低攤還比例3~5%,並降低現金卡動用額度;中國信託銀行則針對還款能力不足者,拉長還款期限、降低還款利率。
銀行公會將轉向聚焦《破產法》,內部已規劃成立單一委員會,卡債族申請破產前,得需進入該委員會進行協商,協商失敗後,才能進入申請破產的程序,避免卡債族道德及信用風險急速擴散。
銀行公會規劃,將該單一委員會納入《破產法》中的「先行程序」,以此委員會建構一道破產法防火牆,倘若銀行和卡奴協商不成,才能申請破產程序,藉以避免惡意破產行為。
至於現有約20萬名卡債族已進入協商,陸續邁入長期還債期,一旦因非自願性失業、重病等兩大項特殊因素,導致無法按原協商條件還款者,公會也決定給2個月「喘息期」,只要卡友提出非自願性失業與重病證明,2個月期間卡友可不須繳付任何本息,也不會被提報聯徵中心,不必擔心信用有污點。
若2個月後還是無法順利繳款,將被視為毀諾,卡債族得被迫退出協商機制,得回到各銀行重新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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