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虛擬寶物告訴乃論罪

出版時間 2003/11/02
法務部檢察官葉奇鑫認為,電腦駭客損害日益嚴重,刑法新增條文將對症下藥。莊宗達攝
法務部檢察官葉奇鑫認為,電腦駭客損害日益嚴重,刑法新增條文將對症下藥。莊宗達攝

【翁維薇╱花蓮報導】刑法新增「電腦犯罪」專章,針對「電腦駭客」制定多項條文。而去年犯罪案件破千件、位居第2名的虛擬寶物相關犯罪,法務部也將轉為告訴乃論,避免過度浪費刑事人力。日前北市刑大才偵破大陸不肖外掛網站,利用台灣玩家不正當手段致遊戲電磁紀錄發生錯誤,複製虛擬寶物販售圖利案件。對此,法務部專責電腦犯罪檢察官葉奇鑫表示:「去年3000多件電腦犯罪,虛擬寶物相關案件占1000件,位居第2名,僅次於第1名的網路援交。」

他並說,由於虛擬寶物電腦犯罪過去屬於《刑法》竊盜罪,是非告訴乃論,大批刑事人力都用於逆向追尋網路位址(IP address)。有鑑於此,為避免有限人力浪費,虛擬寶物相關犯罪轉為告訴乃論,玩家可以私下和解、撤回告訴。

此外,網路遊戲常見的外掛程式也可能觸犯《刑法》360條,將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及10萬元以下罰金。
葉奇鑫表示,360條的干擾罪是根據歐盟電腦犯罪公約規範訂定。其中網路遊戲外掛程式部分,由於加速、練功等程式,恐因分散式阻斷攻擊及封包洪流等,癱瘓電腦主機系統造成損害。因此,玩家駭客行為經遊戲公司舉證後即構成犯罪,不可不慎。
這次《刑法》新增條款,也將361條針對駭客入侵公務機關等系統,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加強保護國家電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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