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攝自雞排妹的粉專
藝人「雞排妹」鄭家純日前對醫美診所元和雅診所提告侵害肖像權,要求下架代言看板並求償150萬元,更在粉專直言「我的大腿做過兩次抽脂手術,因為18歲時在元和雅做壞了。」讓元和雅大怒提告求償300萬元。為何自己在隔了8年之後突然與元和雅翻臉,雞排妹表示,其實早就鬧翻了,只是當初「沒有對抗元和雅的能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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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和雅在被雞排妹抨擊「做壞了」之後,氣炸發聲明表示,「2012年3月,雞排妹鄭家純剛出道2個月時,即找上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希望能幫她做體態雕塑的抽脂手術,基於支持新人的立場,元和雅醫美整形集團提供療程費用價值25萬元整的抽脂手術,並在同年8月贊助10萬元換購超過200本雞排妹寫真集,雞排妹當時的經紀人並提供10張原檔照片供元和雅使用,雙方已達成肖像權交換協議,且有明確的合約與電子信件往來為證。」
元和雅的說法讓雞排妹遭到質疑,她今晚則在粉專發文指出,自己和元和雅在8年前就鬧了,當時就搞到院長夫人揚言要提告,因為自己當時對抗元和雅的能耐,書賣出去也收不回來,不想與元和雅再有交集,因此選擇自己去做第二次修補手術而沒有說什麼。
雞排妹表示,今年發現元和雅在肖像使用範圍有很大問題,與對方溝通卻被敷衍,只好上法院,她強調自己說「做壞了」是事實陳述,否則她何必做第二次,就是因為第一次做壞了,「他們要告我毀損名譽,就讓他們告。」她也表示元和雅的苦主不只她一人,而對方都是採用相同的方法,「不配合就是告」。(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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