綠到最高點! 周星馳遭舊愛追巨款 竟看報才知被分手

出版時間 2020/11/24

周星馳被舊愛于文鳳追討投資物業「天比高」與大埔比華利山豪宅等利潤分成逾7000萬元港幣(約2.6億元台幣),昨繼續開庭,兩人分手細節也因此曝光。周星馳委任律師指出,2010年3月周于多次爭吵提及分手,但未正式分開,同年7月周星馳在報章看到于文鳳和廖創興銀行小開廖堯城逛街,才知自己與她已玩完。

于文鳳在庭上反駁稱,其實之前數年已多次吵架,2010年3月正式分手,不過分手後仍是朋友,所以她有幫周星馳公司辦上市,都是公事。周星馳律師接招再提出「關係終結日」為2011年9月,律師說明2011年4 月于文鳳住處裝修,周星馳讓她與于母暫住天比高12號,7月周星馳胞姊上門,發現門鎖被換,還有數個自稱是黑社會的保安,事後于文鳳在電話中哭著向周星馳道歉,於9月搬走,兩人關係才正式完結。

于文鳳近日頻現身法院。香港《蘋果動新聞》

對此于文鳳解釋,當年因為屋子大,而且周星馳母親曾闖入打破東西,她才會換鎖並雇用保全,至於在電話中哭,只是因為談到往事有點感觸。周星馳律師再追擊,質疑于文鳳2012年控告周星馳,是為了向新男友證明她與周星馳已斷絕關係,明知周星馳注重隱私,還要搬上法庭,其實主要是為了施壓,而不是真心認為利潤是自己應得。

對於周星馳律師的說法,于文鳳一概否認,表示自己也很注重隱私,如果不是有理有據,不會將自己置於目前的境地。

此外,周星馳方面又指當年兩人持續數月談判分手,從未提及會給她佣金,亦未承認欠她錢,後來「為友情」支付她1000萬元港幣,是「送」不是「佣」。于文鳳反駁說,周星馳最初說「沒有賣怎麼給你」,即表明一賣天比高便會支付她,更有第三人同場作證,周星馳是後來才改口稱出於友情送錢。

于文鳳承認有收1000萬元港幣,強調自己不是乞討,只是取回應得的一份。依照雙方計畫,周星馳預計明天出庭作供。(娛樂中心/綜合報導)

于文鳳(左)目前和百億身家的廖創興銀行後人廖堯城交往。翻攝香港《壹週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