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睿兒因夜店撿屍性侵案被判刑2年定讞,婚姻也因而報銷。資料照片
嘻哈男團「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2018年,在夜店「撿屍」性侵一名酒醉女子,他賠償被害人40萬元和解,一審依乘機性交罪輕判他2年徒刑,胡上訴二審請求法官給他緩刑自新機會,二審仍以被害人沒同意讓胡緩刑為由,維持一審判決,最高法院今(10日)駁回上訴定讞,胡將須入監服刑。
判決指出,胡睿兒(29歲,本名胡睿楷)被控2018年6月16日深夜,到北市信義區「KLASH」夜店狂歡,被害女子與朋友主動跟胡男攀談,之後被害人的朋友先離開,胡於隔天凌晨3時許趁女方醉癱,帶到夜店地下1樓的梯間平台,就地性侵得逞後離開。
被害人當天清晨4時許被大樓清潔人員送醫,醒來報警提告。胡睿兒到案宣稱雙方兩情相悅,但他見女子醉吐,索性自己打手槍解決,被起訴後,胡改口坦承性侵並賠償被害人40萬元達成和解,但被害人表明「不希望被告緩刑」。
一審認為胡男本案情輕法重,依乘機性交罪輕判2年徒刑,可是不准緩刑。胡男上訴二審認罪求緩刑,二審指胡男確有悔意,可是被害人在二審僅透過社工打電話告知不願出庭,沒表明是否改變不希望胡男緩刑的意見。
二審認為一審不准胡男緩刑的理由並無變更,也查無胡男有任何須暫不執行刑罰的事由,據此駁回胡的上訴,維持一審判決,最高院今再駁回胡的上訴,全案定讞。
胡男二審出庭受訪,曾說妻子「蛇姬」林采緹因本案「對我懷恨在心!」他當時接一些政府標案寫歌,盡量不露面,強調不管判決結果是否要入監,他都承擔,「該負的責任就是去負」,並說妻子支持他的決定,林采緹在二審判決後回應:「任何結果早都已經做好心理準備,所以就坦然面對吧!」不過她今年3月證實,已和胡男簽字離婚。(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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