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深台語女歌手劉燕燕(本名劉碧華)2013年服藥自殺獲救,2017年卻向媒體宣稱是受閨密郭美珠勸說「設局自殺」,再由女記者臧家宜搶快報導輕生舉動,藉此迫使兒子生父出面,郭、臧均否認助劉假裝尋短、相關報導害她們名譽受損,共同告劉涉嫌誹謗,一審判劉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高院今駁回劉的上訴,全案定讞。
藝名劉燕燕的劉女(67歲)於1970、1980年代,主唱《為錢賭性命》、《攏是為著你》等台語名曲而走紅,她年輕時與桃園中壢一名李姓角頭相戀生下一子,但李男犯下命案逃亡,對劉女母子不聞不問,劉女後來好不容易找到李男,卻被回稱「你們和我沒有關係了,不要再來找我」。
劉女心灰意冷,2013年7月25日晚間在家服藥自殺,幸好閨密郭美珠等人收到劉女傳來「請妳幫我收屍」的簡訊,火速趕往劉家報警破門救人,時任《自由時報》特約女記者臧家宜正好在場,將過程寫成報導,一度引發關注。
不料事隔4年,劉女2017年2月主動向網路媒體爆料宣稱,當年的自殺事件是郭女慫恿她做的,郭女並提供藥物「樂耐平」給她服用,再由臧女搶快報導,目的是迫使李男出面解決她和兒子的生活困境,報導刊出後,劉女還上電視談話節目,堅稱聽從郭的勸說「設局自殺」。
郭、臧2女看到相關報導氣炸,共同控告劉女涉嫌加重誹謗。開庭時,郭、臧找3位證人,還原劉女仰藥尋短當天,事先穿得一身黑到郭家訴苦,郭當時跟朋友在打牌,還揶揄劉「今天是來弔唁嗎」,劉喝完酒離開後,有人勸郭打電話確認劉是否平安,郭拖了一會兒要撥電話,才驚見劉傳來交代後事的簡訊。
郭女出庭強調,破門進屋看到劉女倒地嘴唇發黑,警員又拉住她要求「不要破壞現場」,她聽了被嚇得腿軟,幸好劉女送醫沒事,她當時絕沒提供藥物給劉女勸誘「設局自殺」,在場賓客也沒聽見這樣的對話。臧女表示當時去郭家吃飯採訪,正好遇到此事而迅速報導,並非刻意安排。
法官審理認為,郭女起初要賓客不必擔心劉女安危,「因為在演藝圈看到太多人鬧自殺」,若非其中一位賓客不斷催促堅持,郭可能在劉死後才看到簡訊,這跟劉宣稱郭勸誘吞藥輕生,並允諾會及時救援的說詞不符,何況從北市南京東路的郭家前往新北市中和區景新街的劉家,路程不近,抵達後還得聯繫里長與警方破門,稍有延誤,劉極可能喪命,「設局」之說顯有疑點。
此外,採訪劉女的網路媒體記者出庭表示,當年臨時被指派採訪初次見面的劉女時,還提醒劉女「設局自殺」的內容可能會挨告、會有刑責,劉堅稱她所說都是事實、不會說謊,是事實就不會被告,所以都依劉提供的內容報導。
一審認定劉女身為知名藝人劉女,以不實受訪言論使大眾誤會郭女手段惡毒、臧女報導欠缺專業素養,犯後無悔意也沒和解,依加重誹謗罪判處拘役35天、得易科罰金3萬5000元,劉女上訴宣稱與郭、臧以外的本案證人不熟,今被高院駁回上訴,全案定讞。(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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