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即時專題4】喬爸爆喬媽「情緒問題」不能見喬喬 遭家事律師打臉 

出版時間 2019/05/28
喬爸與喬喬日前現身喬媽的告別式。資料照片
喬爸與喬喬日前現身喬媽的告別式。資料照片

針對喬爸今天提出的6點聲明,指在與喬媽爭奪監護權訴訟過程中,因喬媽「情緒控管問題」,法院及兒童心理師判斷不適合讓喬媽跟喬喬單獨見面。對此律師梁維珊認為,喬爸的說法其實對已過世的喬媽是很嚴厲的指控,因為現行訴訟實務上,除非父母親的一方對孩子有非常嚴重的家暴行為,法院才會裁定禁止家暴一方與孩子單獨會面,縱使有,通常也只是暫時,之後仍會採取漸進式會面交往。

而根據《蘋果新聞網》查證,因為喬媽與喬爸的改定監護權訴訟,最後雙方和解,法院未曾認定喬媽有「情緒控管問題」,而且也是喬媽主動向法院聲請由「程序監理人」來保護喬喬的最佳利益,法院裁准後,一家三口隨即接受心理諮商,喬爸、喬媽也接受親職教育課程。
 
家事專業律師梁維珊說,喬爸聲明中提到法院委託的「兒童心理師」,極有可能是「程序監理人」。依照《家事事件法》規定,法官在審理相關親權糾紛案件時,為了保護未成年子女,可以依職權或經由雙方當事人聲請,選任具有心理醫師或兒童心理諮商師資格的人來做深度訪視,了解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雙方的互動過程、心理狀態及真實意願,最後由程序監理人向法院建議子女監護權該判給哪一方行使,才符合孩子的最佳利益。
 
但她強調,父母與子女親情維繫是普世價值,目前各法院家事庭法官也都認同除非出現嚴重家暴、性侵等情況,否則都不應該切斷未成年子女與父母的聯繫,因此縱使程序監理人訪視後做出中止會面交往的建議,也頂多只是暫時性的,例如程監可能會建議雙方暫時不適合單獨見面,前半年先以出去吃飯、遊玩等短時間的會面交往替代,過半年後再開始一整天的會面交往,再之後才是可以帶回家過夜等等,以這樣漸進的模式讓親情得以維繫。
 
她舉例說,曾經碰過一個個案是小孩罹患過動症,爸爸接回家後卻沒有好好照顧,還動手打他,導致孩子後來出現人格解離的狀況,「這已經是非常嚴重的家暴行為,但是法官也只是裁定『暫時』停止會面交往,不會絕對且長期的禁止親子接觸。」
 
去年為倡議「友善父母」及推廣親職教育,串連許多看不到孩子的父母成立「紅鶴老爸陣線」的蕨類爸爸也指出,如果有嚴重家暴行為,通常當事人或法院會裁定「監督會面」,但照喬爸聲明來看,喬媽與喬喬並不像是採取監督會面的方式交往。
 
蕨類爸爸說,在《家暴防治法》施行後,若親權案件的當事人本身有家暴行為,法官可能會裁定其與子女必須在有第三者監督的情況下會面,通常會選在各地方政府的家防中心,由家防中心社工提供監督會面或監督交付的服務。一般會安排照顧方先帶著小孩到達監督會面地點,將小孩交給社工後照顧方就離開,接下來探視方再不同的時間到場,跟社工接洽確認探視方情緒穩定無害之後,就會把孩子跟探視方帶到同一個場所會面,現場不但有社工陪同,也有裝設監視器以確保安全無虞。
 
他表示,因為父母雙方在高衝突情況下,見面可能就會吵架、打架,這個制度的設計本意是良好的,但實際運作下來,還是有可能因為其中一方不守規矩讓制度蒙塵,例如惡意臨時請假、拒不出席,或者更高招的教導孩子到場後告訴社工「我不想看到爸爸/媽媽」。
 
「假設照顧方持續用洗腦孩子這一招,制度真的拿他們沒輒,因為他/她當天真的有把孩子帶來,會被認為確實有履行監督會面,是孩子自己不願意;而社工在欠缺兒童心理諮商等專業的情況下,對孩子的表現大多也只能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所以照顧方在這整個遊戲規則裡,根本是如魚得水。」
 
蕨類爸爸認為,要避免離異父母看不到孩子的狀況一再發生,現行的制度一定要做根本修正,例如加強法院審理親權案件時,對於友善父母表現的權重一定要拉高,以及立法強制親職教育,否則在離婚率如此高的現今,這些家庭的未成年子女心理狀態堪憂。(王吟芳/高雄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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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 16:19
更新時間 2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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