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糖哥哥」陳嘉行離開momo親子台近6年,遭電視台行文喊告不准再用「焦糖」這個藝名,甚至限他5天內來談賠償事宜,讓他大為光火反擊,「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則力挺「焦糖哥哥」,怒批:「這些大財團是以為自己財大氣粗,法律可以隨他們自己恣意解釋、濫發存證信函恐嚇人嗎?」
陳嘉行周五(10日)將存證信函分享至《臉書》,並表示離開momo台以後,參與所有節目錄影及對外活動、也包括粉絲專頁,都是以「焦糖」或「陳嘉行」作為稱呼,他酸如果連「焦糖」都不給用,「這就是長官超越法律的過人之處。」他引用法條解釋「依據商標法第29條之2,『焦糖』屬於通用品名,通用品名,不得註冊。」更諷刺momo台「如果電視台能超越法律註冊『焦糖』兩個字,你們也無須把心思放在我身上,你們可以率先對統一星巴克求償『焦糖瑪其朵』。」
對此,momo親子台周六(11日)晚間也在《臉書》發表聲明,表示與陳嘉行(焦糖哥哥)於2014年結束合作關係後,陳不能繼續使用「焦糖哥哥」或「焦糖」名稱,但陳分別在2017年和2019年以焦糖哥哥身分演出,並怒斥陳利用臉書文字顛倒是非,企圖影響社會大眾的認知判斷。
立委黃國昌則砲火猛烈對著Momo台,表示恰好看到「焦糖哥哥」陳嘉行的《臉書》,看到富邦Momo台竟然寫了一份奇蠢無比的存證信函,以他們有註冊商標權為理由,恐嚇陳嘉行不得繼續再使用「焦糖哥哥」的名稱,「這些大財團是以為自己財大氣粗,法律可以隨他們自己恣意解釋、濫發存證信函恐嚇人嗎?」
「我23歲開始執業當律師時,剛好就是專辦商標專利案件。」黃國昌認為自己從未看過這麼愚蠢又可惡的主張商標權方式,並很嗆momo台不要以為財大氣粗就可以欺負人、丟人現眼的存證信函。(邱奕欽/綜合報導)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