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王思佳去年5月出席第16屆微風之夜,和媽媽布蘭妮站台漫威電影《死侍2》首映會,未料意外走光露2點,引發熱議。事後王思佳不滿《ETV》媒體、《中時電子報》及網友散佈她的走光照,且沒打馬賽克,怒告7人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但士林地檢署認為王思佳的走光照沒有搔首弄姿或強調乳頭等私密部位,不屬於猥褻物品,今將7人不起訴。
王思佳去年5月間為《死侍2》站台,當天她穿著一襲黑色蕾絲薄紗禮服,和媽媽布蘭妮攜手亮相,不料王思佳的黑色貼身內搭衣不慎下滑,黑色透膚的蕾絲紗遮掩不住美胸,當場走光露點。但王思佳強調她有貼胸貼,堅持不認走光。
事後王思佳在臉書發文怒控「見死不救的現場媒體」,強調會針對這些落井下石、對她傷口撒鹽瘋傳的網友提告,「我面對我該面對的風風雨雨,接下來換你們面對法律責任,伸出援手的我一輩子會記得,落井下石的我會活的比你長。」
王思佳先前到地檢署出庭時,只以平和語氣告訴檢察官,有媒體和網友散佈她的走光露點照,完全沒有打馬賽克,因此控告《中時電子報》蔡姓編輯、何姓經理、張姓副總編輯、《ETV》電子網吳姓記者及馬姓、楊姓、黃姓網友涉犯散布猥褻物品罪。
《中時電子報》3被告都辯稱,當天影片是直接引用直播訊號,將直播連結放入文章中,並未編輯,直播前根本不知道王思佳穿著如何,也沒有特別截取王思佳裸露的部分,之後得知王思佳疑似露點,即將影片下架處理。
馬姓民眾辯稱,王思佳指控的臉書帳號並非他使用;楊姓民眾辯稱,他只是轉發給臉書好友看,沒有公開;黃姓民眾則辯稱,他當時有在現場拍照,拍照時不知道王思佳走光,後來是因媒體上傳,他才跟著將照片上傳,而且後來王思佳要求他下架,他也就將照片撤下了。
檢察官認為,王思佳被拍到的照片、影片,舉止優雅、表情自然,沒有任何猥褻動作,那些影像最多就是走光影片和照片,並非強調王思佳乳頭部位的猥褻影像,就整體而言,不足以引起一般人厭惡的感覺,客觀上也不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因此不屬於猥褻物品,今將7被告全部不起訴。(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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