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超級英雄片《沙贊!》(Shazam!)首周在台灣、美國票房稱霸,上月初上映的漫威超級英雄片《驚奇隊長》(Captain Marvel)也持續熱賣,這2部電影分屬兩大敵對陣營,照理說沒有交集,但其實驚奇隊長名號的背後是落落長的漫畫業界競爭史。1939年80年前,佛西特(Fawcett)漫畫出版的《Whiz Comics No.2》中,獲得巫師魔法的青少年比利貝特森變身後,就叫作「驚奇隊長」,推出後大為成功,每個月銷量都破百萬,甚至超越《超人》,是早期最成功的超級英雄漫畫,該角色甚至是第一個被改編成電影的超級英雄。但DC漫畫後來控告佛西特漫畫剽竊《超人》構想,雙方纏訟了12年,結果「驚奇隊長」竟被漫威拿去註冊,後來DC也無法使用「驚奇隊長」名號,只能用比利變身前喊的「沙贊」,從此失去驚奇隊長身分。
DC與佛西特從1941年到1953年為了「驚奇隊長」對簿公堂,一開始佛西特佔上風,法官認為驚奇隊長的確從超人角色衍生出來,但DC方面也沒確保超人的版權,所以案件不成立;上訴後結果又逆轉,法官認為DC的版權有效,但驚奇隊長有些超能力或事件可能很像《超人》,但並非由超人衍生的漫畫角色,結果案件又被退回重審。
當時超級英雄漫畫銷量開始下滑,佛西特似乎不想再為驚奇隊長勞民傷財打官司,同意與DC以40萬美元(約1242萬元台幣)和解,並中止出版該角色漫畫。後來驚奇隊長消失了20年。
下一個使用驚奇隊長的出版商也不是漫威,而是1966年由M.F. Enterprises出版《驚奇隊長》系列,主角是打擊犯罪的機器人,但是該系列在漫威的插手後只出版5集就喊停。當時漫威的發行人馬丁古德曼(Martin Goodman)向該公司表示要用6000美元(約18.6萬元台幣)買下該角色被拒,古德曼竟授意史丹李(Stan Lee)等人創造出漫威自己的「驚奇隊長」角色,在1967年時登場。M.F. Enterprises隨即控告漫威侵犯商標權,並主張漫威出於惡意創造該角色,但漫威反而主張自己擁有「Marvel」的漫畫版權,反控對方侵害商標權,後來該官司庭外和解,M.F. Enterprises接受了4500美元(13.9萬元台幣),同意不再出版《驚奇隊長》。
後來漫威的驚奇隊長自1968年起逐漸發展出自己的漫畫系列,直到1970年推出第21集結束。2年後DC為佛西特漫畫的原始角色註冊,同時漫威也起用全新的創意團隊,重啟自己的《驚奇隊長》系列。但是DC於1973年也想重啟佛西特漫畫的角色時,已不能再用「驚奇隊長」,只能採用比利貝特森的魔法關鍵字「沙贊」。
漫威或DC漫畫都試圖重啟驚奇隊長,卻不復佛西特漫畫時期的高人氣,直到2012年,兩家又不約而同再推各自的驚奇隊長與沙贊,漫威在《Avenging Spider-Man No.9》介紹第6代驚奇隊長卡蘿丹佛斯,也是最受歡迎的版本。DC則在《Justice League No.7》讓比利貝特森的另一個超級英雄自我「沙贊」亮相。兩者的角色設定與背景與後來搬上大銀幕最接近。
如今漫威電影宇宙的《驚奇隊長》已堂堂賣破10億美元(約310億元台幣),《沙贊!》首周也在全球賣出1.58億美元(約49億元台幣)佳績,這兩個「驚奇隊長」都找回多年不見的高人氣。《沙贊!》3日在台上映,含前一周的口碑場,全台票房已衝破8600萬元台幣,位居全球票房的第10名。(李子凡/綜合報導)
出版時間 01:03
更新時間 19:13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