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麗菁控前男友家暴 雙方互告和解官司落幕

出版時間 2019/03/06

藝人楊麗菁去年和龔偉綸交往4個月,事後分手卻撕破臉互提告訴,楊指控對方家暴、幾乎每天打電話恐嚇要潑硫酸、讓她死,還未經她的同意,將2人在浴室洗鴛鴦浴的照片PO在IG上,對媒體說交往期間每個月給她10萬元生活費,涉犯家暴、恐嚇、妨害名譽、違反個資法。龔違綸則反控對方,在去年7月4日他打算參選台北市議員期間召開記者會,誣指他是渣男、恐怖情人,因此提出妨害名譽及違反《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但就在台北地檢署調查期間,雙方突然撤回所有告訴,檢察官就告訴乃論罪的部分,處分不起訴,至於公訴罪的部分,則因事證不足,一併處分不起訴。

去年7月間,媒體報導藝人楊麗菁與男友龔偉綸的關係生變後,楊麗菁召開記者會說出與前男友龔偉綸交往至分手的可怕經歷,除起初向她要求300萬元放高利貸,還央求她拍性愛影片,她拒絕後,他竟說「這麼不相信我嗎」?分手後,去年5月底開始恐怖行為,楊麗菁說,他會突然出現,「他彷彿在我車上裝追蹤器,我回家燈一亮,不管幾點,他會在陽台喊『楊麗菁見我一面』」。她嚇到回家不開燈、窗簾緊閉,更報警蒐證,才在當年9月拿到保護令。

事後楊麗菁提出民刑事告訴,刑事的部分,指控對方在交往期間時常以簡訊或電話恐嚇她,說要對她潑硫酸、要她死,還將2人在浴室泡澡的照片PO到IG上,甚至還對媒體表示雙方在交往期間,每個月給她10萬元的生活費等說法不實,因此提出告訴。

楊麗菁提告後,龔偉綸也反控她在召開記者會時指他是渣男、恐怖情人,不僅妨害他的名譽,且當時正值他準備登記參選台北市議員,涉犯《選罷法》意圖使人不當選。

就在雙方都提出刑事告訴後,民事訴訟也在台北地院審理中,今年初民事的部分達成和解,雙方互相撤回告訴,而刑事的部分,2人也一併具狀撤回告訴。

檢察官調查後,就楊麗菁提出家暴、妨害名譽、個資法的部分、以及龔男提出妨害名譽的部分做出不起訴處分。至於龔提告違反《選罷法》的部分,因為當時龔偉綸尚未登記參選,因此並不構成意圖使人不當選的事由,處分不起訴。

至於楊女提出恐嚇的部分,雖然有提供錄音譯文,但就提供的部分像是「女神我永遠的女神,我看你怎麼變女神」、「女神,我沒有找人潑硫酸,你不要亂講話喔」,這個部分無法認定有恐嚇的意圖,至於楊女提到要你死、潑硫酸的部分,則又沒有錄音或譯文可以佐證,因此也認為事證不足,處分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更多司法新聞,請看《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出版時間:10:48
更新時間:19:20
 

藝人楊麗菁。資料照片
楊麗菁和前男友龔偉綸。資料照片
楊麗菁和龔偉綸事後簽下和解書。資料照片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最熱獨家、最強內幕、最爆八卦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