勒索女主播秦綾謙250萬 前婆婆判刑8月將入獄

出版時間 2019/02/19

TVBS女主播秦綾謙2016年夜會網紅安德烈,被前夫吳炳輝率徵信社人員抓包,事後秦女付190萬元和解離婚,吳男則簽協議書允諾銷毀證據且不會提起妨害家庭的民、刑事告訴,不料吳男父親吳欣蒼、母親蔡馨樂卻拿協議書找秦女主管,還要求秦女返還婚禮、租屋費用250萬元,結果反遭秦女控告恐嚇取財罪,高院今仍依恐嚇取財未遂罪判吳欣蒼5月徒刑,可易科罰金15萬元,蔡馨樂則被判刑8月須入獄,全案定讞。

判決指出,秦綾謙的前公婆吳欣蒼、蔡馨樂於2016年11月2日上午到TVBS電視台,表示「為了婚禮、房租花了這麼多錢,如果主管沒有回覆,也許就要跟其他媒體爆料光碟內容,如果秦不處理,就找媒體」。

同一天下午,吳欣蒼、蔡馨樂與秦綾謙委託協調的姜姓友人碰面,吳男對姜說:「她跟她那個客兄,在聯絡的那個資訊,我們也都知道,而且現在不瞞你說,電視台已經來找我們要這些資料,我們現在還不給,先看她的態度怎麼樣,她態度沒有,我就全部給電視台了,播啦!她就身敗名裂…我要讓她死,她這樣子我要讓她死,沒有是真的,她過分。」蔡婦則嗆說:「就只有兩條路,一、就照250(萬),二、就告妳,那告妳妳不好喔,我10家電視台都播了喔!」

同年11月3日,蔡婦催促秦「其實可以不用找律師,只要有見證人,把該付的錢付一付,東西就會還給妳,不需要浪費律師費」。11月4日,蔡婦又對秦表示「再來沒有的話,你等這個公布出來,你媽媽看到,看報告新聞看到的,她萬一身體怎麼樣,也跟我們沒有關係喔!我們也不是不講理的人,現在說250,妳可以拿妳的誠意,妳看妳要分幾期…。」

一審認為吳欣蒼、蔡馨樂曾是秦綾謙的公公、婆婆,身為秦女的長輩,竟利用秦不欲公開而會嚴重損及個人名譽與形象之事,不斷放話對秦恐嚇取財,導致秦惶惶不安,身心嚴重受損,而且吳欣蒼、蔡馨樂矯飾犯行,毫無悔改之意,耗費司法資源,惡性不輕,缺乏為自己行為負責的觀念,審酌後判決吳欣蒼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蔡馨樂被判8月徒刑,不得易科罰金。高院今駁回兩人上訴,全案定讞。

民事部分,秦女認為前夫吳男違反保密約定,提告要求退回190萬元,另賠償190萬元違約金,另吳男及父母將她個人私密公開也須賠償200萬元。新北地院認為《壹週刊》確有報導此事,另吳父母有去TVBS等處散布訊息,違反保密約定,日前判決吳炳輝須賠380萬元,至於侵害隱私部分,吳跟父母另須賠償秦女200萬元,一共580萬元,此案現由高院審理中。(丁牧群/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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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6:35
更新時間:20:32(新增動新聞)

女主播秦綾謙。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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