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員左孝虎古裝扮相。資料照片
多年前拍攝電影《好小子》走紅的童星左孝虎與藝人好友林佑星合開酒吧,事後酒吧不僅收攤,左孝虎還遭當初幫酒店裝潢的胥姓包商指控積欠工程款不還,涉犯詐欺罪,不過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為全案應屬民事糾紛,今將左孝虎不起訴。
2017年中旬,左孝虎找了藝人好友林佑星共同投資酒吧,地點選在台北市八德路上,左孝虎找了從事裝潢設計的胥姓好友幫忙酒吧的裝潢工程,完工後因未將剩餘的尾款結清,因而控詐欺。
胥男指控,當初左孝虎請他評估裝潢費用,他評估若2層樓裝潢起來,費用起碼要破百萬,但當時對方表示只付得起80萬,並承諾會釋出一股酒吧的股份補不足的工程款。
胥男表示,後來因為追加裝潢項目,費用不斷追加,但左孝虎卻不認帳,甚至原本承諾的股權也不給了,事後雙方又談妥以110萬元成交,沒想到左孝虎竟又拒付尾款38萬元,此外像是菜單、名片、招牌等設計費應為5萬元,但左孝虎也只給3千元,最後又拒付工程尾款,他才提出詐欺告訴。
對於指控,左孝虎辯稱絕無詐欺的犯意,且都有依約定給付工程款,沒有給的追加工程款,因為這個部分到底是誰追加的有疑義,也還沒確認,他才沒有給付。
檢察官調查後認為,左孝虎若有意詐欺,應該從一開始的工程款就不給付,而不是剩下了工程尾款不付,因此採信左孝虎的辯詞,認為雙方應該是民事糾紛,今將他不起訴。(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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