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奪「亞洲舞極限Asian Battle Ground」總冠軍的知名舞團「Zero Four」核心成員陳翔崧,7年前租屋當舞蹈教室及刺青工作室,成員之一林奇勳則擔任連帶保證人,後因陳男多次欠繳房租、水電及管理費,遭湯姓房東提告求償,台中地院今判陳、林應連帶給付145萬餘元,另判陳翔崧須給付租金的不當得利34萬餘元。全案可上訴。
Zero Four舞團成立於2009年,由一群台灣中部地區跳霹靂舞Breaking的舞蹈老師組成,以成為國際知名舞團做為創團理念,他們積極參與國內外各大街舞比賽、舞蹈演出,也在眾多舞團中嶄露頭角屢創佳績,2013年曾拿下民視《愛妮雅舞力全開》年度總冠軍,前年更擊敗亞洲12國共18多支強勁隊伍,勇奪「亞洲舞極限Asian Battle Ground」總冠軍,成為台灣之光。
湯姓房東指控,陳翔崧、林奇勳為為知名舞團「Zero Four」成員,向他承租位於台中市西屯路的房屋,作為舞蹈教室及刺青工作室使用,由林擔任連帶保證人,雙方簽訂租賃契約書,約定租賃期間為2012年3月28日至2017年3月28日。
租金部分,雙方約定2012年3月28日至2014年3月28日的租金是每月2萬8000元,2014年3月29日至2017年3月28日租金是每月3萬元,租金按月繳納,陳男給付訂金2萬元。但陳男從2013年11月起即未按時給付租金,僅於103年4月7日、9日分別給付2 萬元、8 萬元金租,至租約期滿止,尚積欠租金共112萬元。
另外陳男還積欠付管理費及水費、房屋稅增額、不當得利、違約金、回復原狀費用等,共請求陳、林連帶給付234萬8506元。
陳男到庭辯稱,他都有如期繳納租金,是請一名劉姓友人代繳,且若他如房東所言從2013 年11月起至租約期滿均未繳納租金,期間長達4年之久,湯為何未曾向他催繳,顯有違常情,所以湯姓房東應就他積欠租金112萬元部分,負舉證責任。
但劉姓友人出庭證稱,不曾代陳男轉交租金、水電費給湯男。法官因此判決陳、林連帶給付租金112萬元、管理費及水費7萬5111元、房屋稅增額4萬1059元、違約金17萬1500元、回復原狀費用5萬950元,合計145萬8620元。另湯姓房東對於陳男於租約到期後仍佔用房屋1年,不當得利34萬3000元,不過不在租賃契約內,林男沒有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判陳男另須給付34萬3000元不當得利。(鄧玉瑩/台中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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