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紅團體「Gion脖子」因收益問題,去年底爆決裂傳聞,即便團隊成員接連拍片澄清,各持立場的狀況讓不少人霧裡看花,也讓人好奇「到底誰對誰錯」;經常探討時事的志祺,除透過法律條文解析來龍去脈,也利用歌手周杰倫及作詞人方文山的關係,直觀解釋團隊收益原則,不是誰說了算。
志祺指出,拆夥最大的癥結點,在於Gion脖子「頻道」的歸屬權為何人?就常人觀點,既然頻道是掛名兩人,自然是Gino及脖子兩人擁有,但站在法律關係構成的要素中,屬於「物品」的頻道,必須為自然人或法人擁有,「Gino脖子」是團體的一種,並不在劃定範圍內,也因此模糊的權益界限,成為這次分端的導火線之一。
成員脖子主張,頻道低迷時,是靠著自創的「赤子創意」支撐經營,收益理當進入公司口袋,但站在《著作權法》的角度看,只要是團隊成員的創作,所有人都享有共同著作權,況且任何轉讓都應簽屬讓渡同意書,在白紙黑字尚未明訂前,脖子主張「公司賺飽飽」恐難站穩腳步。
志祺就舉例,該狀況猶如周杰倫及方文山長期合作的關係,即便方文山到周董旗下填詞,在權利轉讓尚未明訂前,方文山的作品同樣不屬周杰倫擁有;而Gino脖子的決裂風波,也做為大量網路創作者的前車之鑑,點出收益、分工應細文明訂,躍升為法人經營更該釐清產權歸屬,才不致讓多年心血付之一炬。(影創中心/綜合報導)
※影片經「志祺七七」獨家授權播出,非經同意請勿轉載
※好片,要讓全世界看見。
搞笑自拍、唱歌跳舞、感人故事、開箱體驗、新知分享甚至商業廣告毫不設限,只要好玩,放馬過來,全台最大流量新聞網站《蘋果》就是你的舞台。
投稿影音作品請寄《蘋果》影創中心picshow@appledaily.com.tw
※影創作品 盡在愛播網
【小編推推,你會想看】
●啦啦隊女孩翹美尻入鏡 透膚馬甲殺死處男
●零卡可樂胖不了?專家證「大腦搞事照樣肥」
訂閱《蘋果》4大新聞信 完全免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