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子瑄直播賣A貨 律師:遊走法律邊緣

出版時間 2019/01/03
林子瑄(右圖)現淡出演藝圈,卻被讀者爆料她直播公然賣假貨。合成畫面
林子瑄(右圖)現淡出演藝圈,卻被讀者爆料她直播公然賣假貨。合成畫面

淡出演藝圈的藝人林子瑄日前遭讀者爆料直播公然賣假貨,對此,她解釋沒有仿冒,只是外型跟名牌一樣,賣給客人的是訂製款不帶logo,也已在直播聲明,賣的不是正品,甚至詢問過律師,強調直播地在廣州,沒有違法。律師指出,林子瑄確實遊走在法律邊緣,「但不代表可以完全脫罪,有些實務見解還是認為她這樣的行為侵害商標權。」
 
律師吳怡德指出,林子瑄稱在廣州直播,又稱賣給客人的包包沒有品牌標誌,確實遊走在法律邊緣,因過去有案例認為,賣家在國外販售盜版商品給外國人,即使賣家是台灣人,因犯罪行為的地方和買賣的結果地都不在台灣,《商標法》法定刑度低於3年,屬於輕罪,有些檢察官會認為無管轄權而不起訴。
 
但吳怡德認為,林子瑄在直播中拿著有香奈兒等品牌標誌的包包販售,又明言是非正品,即使最後賣出給客人的包包沒有商標,但林子瑄仍有構成使用商標的行為,侵害品牌商標權,若觀看她直播及購買的顧客大多是台灣人,也可證實她主觀犯意就想販售給台灣人,且她對犯罪結果地在台灣也有主觀上認知,恐怕就會涉犯我國《商標法》。(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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