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芯儀(右)日前到北檢出庭。資料照片
曾演出《犀利人妻》的藝人朱芯儀,2008年間她還是大學生時,在松山區一家夜店遺失Sony Ericsson的K610i手機,檢警查出,竟是東帝汶台灣商會會長的李穆洋撿走,拿去萬華夜市以1600元賣給攤商,台北地檢署日前傳喚雙方出庭,李願意賠償朱2萬元達成和解,今依侵占遺失物罪給予李穆洋緩起訴1年處分,並須寫悔過書。
據了解,當年李穆洋撿走手機變賣時,年紀尚輕,來台唸大學,但如今30多歲的李已是東帝汶台灣商會會長,遊走東南亞經商。
而當年朱芯儀也還是大學生,為了買手機,努力打工存錢,當時月薪才8千多元,卻花了一萬多元買了當時最夯的sony ericsson手機,不料參加謝師宴後和同學去PUB玩,手機竟然遺失,讓她相當難過,即便報案也找不回手機。
但沒想到時隔10年,警方根據朱芯儀手機的IMEI序號查出手機被賣到板橋一家二手通訊行,通訊行老闆找出當年收貨的單據資料,檢警才知李穆洋變賣該隻手機。
由於檢警傳喚李穆洋,他都沒到案,李因而被通緝,直到他月前返國被通緝到案,才知道當年撿走手機變賣的大學生,現在已是事業有成的東帝汶台商會會長,大部分時間都在國外經商。李男到案後原本否認犯行,日前出庭才坦承撿到手機變賣,且願意賠償朱芯儀2萬元,朱女認為事隔多年,既然李認罪賠錢,她也無意追究,同意檢方給李男緩起訴處分。
檢方根據當年李轉賣手機的合約書、通聯記錄等證據,認定李犯案,考量雙方和解,李也認罪賠償,而給予李緩起訴1年處分,條件是需寫悔過書;至於當年收受手機的通訊行業者因不知情收到贓物,因此獲不起訴處分。(吳珮如、呂志明/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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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帝汶台商會長李穆洋因為10年前撿走朱芯儀手機而挨告。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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