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秦偉涉性侵案,檢方起訴雖認定有8女受害,但台北地院認為,其中5女只有單一指述且部分內容矛盾,認定他僅性侵3女,今依3個強制性交罪判他8年徒刑。曾參與本案公訴蒞庭的檢察官林淑玲今呼籲性侵案被害人,保留證據很重要,例如雙方的對話紀錄、日記、心情文章等客觀證據,也許當下被害人無法勇於出面指控,但未來若要揭發,這些都會成為有力的證據,林樂觀認為「不要對司法沒信心」。
秦偉案可說是台灣首起「#Me Too」運動,起初由婦幼專組檢察官張靜薰偵辦,前年6月,受害的造型師挺身在臉書發文、直播泣訴自己受害後,其他被害人也陸續響應,紛紛傾訴自己也遭染指,引發社會震撼。
但不少被害人因事隔久遠,或礙於秦偉的藝人光環,一直隱忍,甚至最後也不願提告,檢警透過各種方式聯繫被害人,調查期間共問了40多名證人,赫然發現秦偉都用類似手法,例如要被害人撫摸他燙傷部位、能讓對方進演藝圈等話術,將被害人帶回家或他處性侵,但因案發時間久遠,檢警盡力找出包括受害人搭車北上和秦偉見面的火車票、日記、對話紀錄、粉絲合照、親友作證聽過被害人哭訴等間接證據,認定秦偉犯案。
檢方起訴秦偉後,檢察官林淑玲、盧姿如負責公訴蒞庭,但因案發距今久遠,檢方只能不斷補強間接證據,希望說服法官,幸好有被害人的男友願意出庭作證,當時聽聞女友哭訴遭性侵,讓他相當自責自己無法照顧好女友,才導致女友受害,在庭上泣不成聲地落下男兒淚。
林淑玲指出,性侵案的被害人一定要「自救」,最好的方式就是案發後盡快報案,才不會導致相關證據因為時間而滅失,最後若僅剩下被害人單一指述,就會難以說服他人。
而秦偉案中,率先挺身而出的造型師,也被一審法官認定有受害,林淑玲坦言「她是最堅強的被害人」,因為她把多年來和秦偉的對話紀錄都保留,審理期間還不斷提出這些對話紀錄當證據,才能還原當時兩人關係及被害情狀。(吳珮如/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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