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nder Lover成員胡睿兒前年和女友「蛇姬」林采緹一起吸大麻被抓,事後不畏外界嘲諷「毒鴛鴦」,不但傳出要結婚,還預計8月升格當爸媽,而林采緹上月在IG秀出與情郎深情對望閃照,凸出的孕肚已經遮掩不住。不過,在此之前,Under Lover因片面解除經紀約,遭前東家東聲唱片求償2000萬元案,結果將搶先出爐,該案台北地院今辯論終結,預定6月11日宣判。
Under Lover以《癡情玫瑰花》一曲走紅,MV在YouTube上的點閱數超過1億,但他們原本從屬的「混血兒娛樂工作室」,因為旗下已經有夯團「玖壹壹」等9個嘻哈團體,且都以台中為據點,無力再經營住台北的Under Lover,因此在2015年幫Under Lover談好條件與東聲簽經紀約。
然而,Under Lover另一成員楊琳(本名賴以琳)2016年8月指控,東聲擅自將他所寫的《一見鍾情》、《啾啾啾》2首歌授權給女星「雞排妹」演唱,又不給版稅,雙方於是不歡而散,Under Lover片面與東聲解約,事後東聲向兩人求償違約金各1000萬元。
東聲委任律師在法庭上指控,Under Lover與東聲原本簽8年經紀約,約定Under Lover應在合約期間錄製8張專輯、創作80首歌曲,Under Lover只出了一張專輯就烙跑,違約情事明確,應給付違約金,另外,Under Lover最紅的《癡情玫瑰花》MV由東聲出資拍攝,YouTube點閱收益也應歸屬東聲,但因只能查到2015年半年收益40多萬元,東聲因此請求返還這40餘萬元的不當得利。
Under Lover委任律師則強調,東聲將楊琳創作的《一見鍾情》、《啾啾啾》2首歌擅自賣給雞排妹,向滾石唱片公司收取版稅404萬7324元,卻將這400多萬元私吞而沒有給Under Lover,違約在先,因此Under Lover與東聲解約合法。最後法官宣布全案辯論終結,定6月11日宣判。(李奕緯/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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