溫嵐勝了 怒甩東家挨告違約判免賠

出版時間 2018/04/27
溫嵐經紀糾紛獲判勝訴。資料照片
溫嵐經紀糾紛獲判勝訴。資料照片

(新增太陽娛樂回應)
唱紅《傻瓜》等多首膾炙人口作品的歌手溫嵐,2014年透過她
自有的「嵐圖」經紀公司和新東家「太陽娛樂」唱片公司簽約,成為太陽娛樂旗下歌手,事後「嵐圖」不滿太陽娛樂接案合約及支出明細從不給他們過目,認為雙方已無信任基礎,2016年11月寄存證信函解除經紀約,結果遭太陽娛樂提告求償權利金等共48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嵐圖」解約有理,今宣判太陽娛樂敗訴。

太陽娛樂提告指稱,他們在簽約期間全心全力支持温嵐,2014年重金打造「舞動嵐圖」北京演唱會,2015年發《愛上自己》專輯,成果有目共睹,可惜溫嵐違法解約還私接商演,他們有權討回權利金250萬元,並且從溫嵐私接的商演討回他們原本可以抽成的20%收入230萬元,共480萬元。
 
「嵐圖」方面則指出,2015年10月、11月間溫嵐與太陽娛樂要談經紀約續約,但他們不滿原本合約中約好要拍一部電影、唱一首電影主題曲,太陽娛樂根本沒履約,此外還有1000萬元的宣傳費也不知道花到哪裡,因此向表達了不想續約的意思,不料太陽娛樂隨即停止溫嵐參與跨年紅白歌唱大賽等多場商演。
 

「嵐圖」辯稱,由於溫嵐2015年9月才發新專輯《愛上自己》,正在亟需宣傳的時期,太陽娛樂停止商演對她傷害很大,溫嵐只好被迫續約,但是2016年間溫嵐希望多在中國宣傳新專輯,太陽娛樂卻遲遲不補上中國接案人員的職缺,導致溫嵐2016年中國商演場次明顯低於2015年。
 

「嵐圖」還反控太陽娛樂2016年10月終於補上中國接案人員,但接案時卻擅自降低價錢,「嵐圖」開價一場30萬元人民幣(約台幣140萬元),太陽人員就以28萬元的價格接案,令溫嵐及「嵐圖」感到非常不尊重,「嵐圖」因此在2016年11月寄存證信函逕自解約,指控太陽娛樂對外接案從不讓她過目合約,機票、保險等支出明細也從沒有給她看過,帳目不清,雙方已無信任基礎。
 
台北地院採信
「嵐圖」說 詞,認為「嵐圖」解約有理,今駁回太陽娛樂求償聲請。對此,太陽娛樂律師回應,會在收到判決書後提出上訴。

溫嵐經紀人安培接受《蘋果》電訪表示,「目前一切交由律師處理,都已經開庭了,就讓法院來判決,要上訴就看他們(太陽娛樂)的決定,我們也沒辦法阻止他們不上訴」。溫嵐經紀人也說,溫嵐依照計劃健身及接商演,發片還在規劃中,有好消息會跟大家分享。至於溫嵐的心情,經紀人表示,心情就正常,沒有多受影響。

稍晚太陽娛樂發出公開聲明,並提出質疑:「溫嵐他們一直說我們帳目問題,我們公司一直有跟吳奇隆、許志安、楊丞琳等大咖藝人合作,若我們帳目真的有問題,別的藝人怎麼會一直跟我們合作。」並強調:「目前沒收到判決書,不清楚法院駁回的部分,官司一定會再上訴。」(李奕緯、林丞偉/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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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20
更新時間:14:05

太陽娛樂針對官司發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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