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于喬父賣凶宅牟暴利 倒賠140萬換緩刑

出版時間 2018/01/09

(更新:動新聞)
藝人夏于喬父親夏世紘遭控2013年2月底,跟男子陳重生一起集資200萬元購買新北市新莊區一處凶宅,再隱瞞凶宅資訊以400萬元賣出,賺取差價200萬元,夏也分得160萬元,夏一審因此被依詐欺罪判處1年2月徒刑,全案上訴高院後,高院今判他1年,但因他認錯並同意退款,和被害人達成和解,法官宣告緩刑3年,但須履行和解條件賠償告訴人140萬元。
 
判決指出,新北市新莊區吳姓男子2011年由於妻子在家自殺,無力繳房貸,在「台灣凶宅」網站刊登出售凶宅廣告,夏世紘得知,告知男子陳重生(已與被害人和解40萬元,判刑10月,緩刑3年確定),與吳姓屋主接洽後以200萬元購買。夏世紘、陳重生約定由夏出資195萬元,陳男5萬元。

2013年2月也在夏世紘的板橋區文化路辦公室,由陳男代表出面跟吳姓屋主、廖姓代書簽下該凶宅買賣契約,陳也以夏拿出的20萬元簽約款,交給吳姓屋主。
 
簽約時,吳姓屋主擔心買家會隱匿轉買而出問題,要求代書寫明是凶宅,陳男要求不要寫,或另簽一份沒註明凶宅合約,但均被吳男拒絕,也由於是凶宅,夏男、陳男無法跟銀行貸款,仍隱匿凶宅訊息,跟吳姓民間金主借款330萬元,經預扣利息,夏男將180萬元作為尾款,所餘留作己用。
 
2013年6月,兩人隱匿凶宅訊息,以400萬元賣給不知情的陳姓女子,後陳女經人告知才知受騙而提告,夏世紘遭檢方起訴,開庭僅承認認識陳重生,知道陳男買屋一事,也介紹吳姓金主,但否認知道是凶宅,也沒跟陳男一起投資,是借給陳男1百多萬元。
 
但一審法官考量陳重生證詞,以及相關不動產買賣契約書、銀行款項流向,又夏男、陳男所簽合夥投資書,約定利潤、稅金均對半拆帳,財產交易所得稅各付1 / 2,夏世紘不否認有簽該投資書,另認識夏世紘多年的廖姓代書則稱,簽約時夏男其實有在公司,只是在不同房間,簽約前有先跟夏見面,夏也要他過去隔壁辦公室簽約,法院因此認為夏完全知情而判刑。(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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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0:26
更新時間:18:07

夏于喬。資料照片
夏于喬父親。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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