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接通告判賠500萬 鳳小岳拼上訴

出版時間 2017/07/04
鳳小岳遭前經紀人控告違約。
鳳小岳遭前經紀人控告違約。

翁女提告指稱,2007年與台英混血的鳳小岳簽演藝經紀約,後因鳳到英國讀書2年多,且鳳多次私接演藝活動,於是2012年另簽協議書,鳳同意為先前的違約賠償100萬元,並延長合約到2014年,不料鳳之後又私接活動共11次。
鳳小岳稱所謂私接的活動,沒有領酬勞,且當初協議違約只賠100萬元,與翁女欠他片酬150萬元抵扣,他無須賠償,但高院更審認為,除協議的100萬元外,之後每次違約要賠50萬元,合計650萬元,扣掉翁女積欠片酬,鳳還要賠償500萬元。鳳現所屬電影公司老闆李烈表示會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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