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舒淇」二度離婚 竟拖前夫下水冒簽協議書

出版時間 2017/05/23

(更新:新增動新聞)
在《17》直播APP上自稱「17舒淇」、「舒淇狐狸」的女子黃晴歆,先前涉犯多起網拍詐騙、竊盜案遭起訴,今又因被家暴想離婚,竟找李姓前夫幫她偽簽現任王男老公的名字,一起到戶政事務所申辦離婚遭識破,被新北地院依偽造文書罪各判刑2個月,都可易科罰金6萬元。
 
判決指出,黃晴歆(31歲,本名黃苪溱)因受到現任的王姓丈夫對她拳腳相向,黃女不願忍受,因而想乾脆離婚,但王男卻不肯簽字。去年8月29日中午,黃女找上李姓前夫,要李男幫她在離婚協議書上簽王男名字,好讓她偷偷辦好離婚手續。
 
李男顧念舊情幫忙簽上王男名字後,當天下午2人便帶著離婚協議書到蘆洲戶政事務所辦登記,不料眼尖的承辦人員,比對戶政系統內王男的照片和在現場的李男後,覺得根本就是不同的2個人,當下立刻報警。
 
2人到案後均坦承犯案,新北地院便依偽造私文書罪,判處黃女、李男各2個月有期徒刑,各可用6萬元易科罰金。仍可上訴。(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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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12:30
更新時間:16:19
 

黃女臉書照片。翻攝自黃女臉書
黃女先前涉多起竊盜、詐騙案件被逮捕。資料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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