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依晨前男友挨告性侵 反告恐嚇卻GG

出版時間 2016/10/29
鄭家堯反告好友恐嚇,但不起訴。翻攝照片
鄭家堯反告好友恐嚇,但不起訴。翻攝照片

藝人林依晨前男友鄭家堯遭好友控訴,前年誘騙、恐嚇當時年僅13歲的女兒,強迫發生性關係,女兒為此多次自殘,但鄭男挨告後否認犯行,反告少女父親恐嚇他:「我會讓你好看,你會有報應的!」還曾經用腳踏車逼近威嚇,讓他感到十分害怕。但士林地檢署偵查後,認為少女父親並無使用暴力威嚇鄭男,因此予以不起訴處分。

鄭家堯控訴,今年5月15日上午,他騎乘腳踏車巧遇少女父親,少女父親見到他竟使用英文咆哮:「你怎麼可以四處去告訴大家我跟你借錢,你是個小人,我會讓你好看,你會有報應的!」,一邊怒嗆還一邊用腳踏車逼近他,讓他感到十分畏懼。

鄭男指出,少女父親還向他們的共同好友說,「鄭家堯損害我的名譽,讓我十分沒有面子,我要告鄭妨害性自主我女兒,叫鄭家堯小心一點,不要跟他當朋友!

少女父親供稱,是因共同友人的女兒跟自己女兒年紀相仿,他是要友人小心,不要太相信鄭家堯,並無恐嚇威脅鄭的意思。

兩人共同友人證稱,他當時聽見少女父親說鄭家堯性侵女兒時,他感到十分驚訝,他要少女父親循法律途徑處理,少女父親並無恐嚇鄭男,只是希望能提醒車友。

士林地檢署認為,鄭男無提出證據證明少女父親用腳踏車逼近威脅,而少女父親的言語並無恐嚇危害鄭男生命安全,因此依恐嚇罪予以不起訴處分。(顏凡裴/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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