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蕙蕙走出婚變陰霾。
凌蕙蕙2005年6月與溫三郎協議離婚,約定溫須按月付3萬元生活費給當時8歲的女兒直到滿20歲為止,女兒的教育費與保險費也由溫負擔。但溫隔月就拖欠女兒保費與教育費,隔年6月起更拒付生活費。凌蕙蕙以女兒名義告前夫要錢,還淚眼婆娑對媒體爆料「床頭金盡,丈夫叫她去賣春,前夫家暴斂財棄養稚女」等內容。
一審法院判凌蕙蕙勝訴,溫三郎須按約繼續付錢,合計536萬多元。但溫上訴指稱他收入銳減,房子還有貸款,加上凌蕙蕙灌水女兒教育費與保費又不讓他看女兒,他還幫凌繳漏稅罰款34萬多元卻被前妻詆毀等,要求扶養費打折、抵銷甚至拒付。
但最高法院認為,溫再婚迎娶建設公司女董座,未必變窮,且身為律師親自草擬離婚協議,不能拒絕女兒要求依約盡扶養義務,判他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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