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蕙蕙告贏前夫 爭得520萬扶養費

出版時間 2008/02/20
凌蕙蕙(後)曾抱著女兒,和前夫溫三郎拍全家福。
凌蕙蕙(後)曾抱著女兒,和前夫溫三郎拍全家福。

【郭芷余╱高雄報導】前中國小姐凌蕙蕙與律師溫三郎結婚9年後離婚,但溫不付未成年女兒的扶養費,凌蕙蕙於是告上法院。高雄地方法院認為,兩人離婚時就已簽訂協議要付扶養費,因此判決擁有兩輛雙B轎車的溫三郎敗訴,須按月給付扶養費到女兒成年,約520多萬元,女兒現已11歲。
1988年,凌蕙蕙摘下中國小姐后冠,8年後在朋友介紹下認識在高雄執業的律師溫三郎,2002年溫三郎競選市議員時,已卸下中國小姐光環的凌蕙蕙,也全力為丈夫輔選。但後來兩人因個性不合而漸行漸遠,並於2005年協議離婚。

當時,溫三郎同意支付女兒的教育費、扶養費、保險費,直到女兒成年為止。但離婚半年後,溫不僅閃電再婚,也開始拒付女兒的扶養費,凌蕙蕙因此告上法院。
溫辯稱女兒沒必要上雙語學校和父親中風為由,要求降低扶養費,但法官根據兩人當時的離婚協議,判溫敗訴。記者昨聯繫不上溫,凌蕙蕙至截稿前未接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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