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巡演侵權 獲不起訴

出版時間 2008/01/09

【蘇恩民╱台北報導】陶喆前年(2006年)開演唱會時,創3500萬元票房佳績,卻因未取得公開演出的合法授權,使他的經紀公司全彤國際事業,被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控告侵害著作權,創下歌手演唱自己創作的歌,卻引發著作權爭議的首例。而全彤負責人王學仁因為已過世,日前被檢察官不起訴處分。

台北地檢署查出,陶喆於前年1月21、22日,在台北小巨蛋舉辦「2006 TOYOTA就是愛你陶喆音樂驚奇世界巡迴演唱會」,連續演唱數10首暢銷歌曲,其中不少歌的詞曲,是他自行創作。
由於陶喆已和中華音樂著作權仲介協會簽約,將相關歌曲的公開演出、播送、傳輸、編輯、出租等著作權利轉讓協會,協會代表人包小松認定陶喆的演唱會已經違約,因此於前年10月控告經紀公司違反《著作權法》。
檢方查出,陶喆在演唱會中所演出的歌曲,依場次計費應支付46萬元權利金,但全彤分文未支,而王學仁因屢傳不到,一度還被檢察官通緝,直到檢方日前查閱戶籍資料,發現他已於去年6月猝逝,才將他不起訴處分。


一指在APP內訂閱《蘋果新聞網》按此了解更多


《蘋果》全新四大主題新聞信 盯緊疫情及重要新聞 訂閱完全免費
點我訂閲新聞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