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顯智/立法委員、律師
富商翁茂鍾和司法人員交關的過往,因為記事本被扣押而爆發,包括承辦翁案在內、不顧操守倫理的司法高官也一一現形。法務部、司法院雖然在1月18日公布部分調查結果,並分別將「情節嚴重」的司法人員送司法懲戒、行政議處或司法調查,但卻出現採取比倫理規範更寬鬆的辦案標準的爭議,更拒絕公布完整的宴飲收禮名單,進而引發包括基層司法官在內全民質疑的「司法布」公信力危機。
逝者已矣,來者可追,危機更可以是轉機。如果願意面對錯誤並下猛藥治療,除了能彌補、挽救司法公信力,甚至還能進一步深化司法改革。
公布名單落實財產查核
一、公布完整宴飲收禮名單,揭露司法人脈網路。
在翁茂鍾的筆記本裡,可以發現他發展了綿密的司法人脈。然而,真正關鍵在於一個商人「如何」發展司法人脈。而司法高官們既有的人際關係,以及早被嘲諷為「近親繁殖」的司法升官圖,恐怕才是這一套交朋友機制得以持續在21世紀的台灣運作的原因。
面對盤根錯節的關係糾葛,陽光是最好的防腐劑。無論涉案的相關人員,有沒有達到貪污或者違反倫理的程度,宴飲收禮的名單都必須、也應該要公開。只有公布名單,才能避免這些現在還被隱藏的官員,未來有「把柄」和「人情」而有被影響的可能性,並更進一步地讓相關官員的人脈網路、派系和利害關係曝光。
二、落實財產申報查核,換軌追查不明來源財產。
自從1993年《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立法以來,法官、檢察官以及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財產,都要依法申報。然而,這只是防治貪腐最基本的形式。因為就算是一般詐騙集團,也懂得用人頭製造斷點、逃避追查,更何況熟捻法律和實務運作的司法官。像是知名的「3億法官」胡景彬,雖然有高達3億多元的財產,但名下的存款和房地產只有292萬元。
不過,申報制度不只是一個形式。財產申報查核實際的作用,在於迫使財產有不法來源者採取規避手段,進而提高每次交易和花費的門檻和風險。同時,還必須在個案中進行對於生活與消費的實際調查。遇到生活與消費顯超過其薪資收入,但又欠缺具體金流而有財產來源不明罪等貪瀆案件嫌疑時,更應該適時「換軌」到刑事程序,一步一步抽絲剝繭並升高調查的能量。
每一次的司法醜聞危機,其實也是司法改革的轉機。能不能挽救司法公信力,藉此汰除不肖司法人員,甚至進行動搖到權力和文化結構的深度改革,就看政府高層,敢不敢攤開司法高層的「人脈」和「錢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