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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婚生子女 認領後可改父姓
讀者黃光明問:
我老婆當年在已婚狀況下和我發生婚外情,我們十年來生下一女一子,她也與前夫辦好離婚,但我和老婆結婚時去驗小孩的DNA,發現女兒的生父是她前夫,兒子的生父才是我。目前,兩個小孩都跟母姓,該如何讓小孩改成我的姓?
律師蔡明和答:
依《民法》第一○五九條之一及第一○五九條規定,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後,可在未成年前由父母以書面約定變更為父姓,或是子女成年後,變更為父姓,但這項變更以一次為限。所以,若兒子生父登記不是黃先生的話,您就要先向法院提起確認親子關係存在,證明您與兒子有血緣關係,然後再認領。
至於女兒因與您並無血緣關係,因此如果女兒要改跟您的姓,您就要先辦理收養,但收養要獲得女兒生父,也就是您妻子前夫的同意。
養子女姓氏可先約定
另根據《民法》第一○七八條規定,養子女從收養者之姓或維持原來之姓,也可在收養登記前,由養父母以書面約定養子女從養父姓、養母姓或維持原來之姓。這樣子,只要辦好收養,您應也可將女兒改跟您的姓。
不過,女兒成年後,她可決定改姓,據《民法》第一○五九條的規定,您的女兒可變更父姓或母姓一次,如果她要改為生父的姓,您不同意,她因是生父母離婚,所以可向法院請求,由法院根據子女的利益宣告變更子女的姓氏。記者林益民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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