字級:
人氣(4849) 轉寄(0) 引用(47)分享:
防止濫訴 也不可傷到受害人(林峯正)
民間司改會第四次召開記者會,公布三個自最高法院無罪判決中過濾篩選出的檢察官濫權、疏誤個案。其中包含,檢察官在偵辦賄選案件時,以威逼恐嚇方式訊問證人,待案件起訴後由法院審理時,證人翻供,檢察官二話不說,立刻以偽證罪起訴證人。經法院當庭勘驗檢察官的偵訊光碟,認定檢察官取供違法,證人得到無罪判決。
另有一案則是,前年立法院通過《速審法》,規定檢察官起訴的案件經地方法院及高等法院判決無罪,檢察官若要上訴最高法院,須指出法院的判決有牴觸《憲法》、違背司法院解釋,或違背判例的情形。但檢察官卻似乎完全不清楚這個最新通過的法律條文,竟提出不符前述上訴條件的上訴書,全案立即遭駁回。
第三個案子也是與上訴有關。最高法院說檢察官提起上訴並未敘述理由,應予駁回。記者會後,立即接到高檢署承辦檢察官電話,並傳真其所撰寫的上訴理由書,藉以澄清並無最高法院稱未敘述上訴理由之情形。
據了解,最高法院對於檢察官經被害人請求上訴的個案,採取了不同於檢方認定的標準。似乎認為,若檢察官只是完全或大幅引用被害人請求檢察官上訴理由狀中所敘述的理由,或將該請求上訴書引為附件,最高法院即傾向認定檢察官上訴未具理由,以上訴不合法將全案駁回。
兩強相爭人民犧牲
最高法院的這個作法,的確有值得檢討的空間,也許,最高法院是想藉此匡正偶有高檢署的檢察官並未自行撰寫上訴理由,只引用被害人的書狀,有偷懶的情形,乃痛下重手,直接認定上訴程序就不合法。然而,檢察官是被害人的代表,最高法院固然可以藉此懲罰偷懶的檢察官,但檢察體系根本不痛不癢,遽予駁回上訴的結果,卻是直接犧牲了犯罪被害人的權益。令人遺憾的是,去年12月初,民間司改會公布的個案中,即有類似檢察官引用被害人書狀上訴,而遭最高法院逕行駁回上訴的情形。
不久前,有檢察官為了抗議最高法院的決議內容,選擇前往最高法院大門口靜坐抗議,還有上千名檢察官連署聲援。或許,若為了法務部無視於極少數檢察官濫權疏誤的行為,嚴重侵害民眾的訴訟權益,戕害檢察官公正客觀的形象,憤而選擇到法務部大門口靜坐抗議,也行!
作者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執行長、律師
加入蘋果社群
蘋果粉絲團 24小時陪你看新聞!
新聞討論
新聞討論規範新聞討論規範
- 留言限140字以內。留言將於發送留言後的第二日早上6:00,由系統自動刪除。與蘋果日報報導內容無關、涉及人身攻擊言論、張貼廣告與涉及交易訊息、重複張貼,一律刪除。
- 請勿留下個人隱私資料,以免遭人盜用,蘋果日報將不負管理之責。
- 網友應謹慎發言,遵守中華民國法律相關規定,違者自負法律責任。
- 涉及誹謗、侮辱、具威脅攻擊性、猥褻、違反公序良俗的文字、圖片及任 何形式檔案,蘋果日報有權逕自刪除。若因前述行為導致他人檢舉、投訴或相關主管機關調查,本論壇將配合主管機關處理。
- 參與本論壇討論新聞之網友,視為同意本論壇管理者得隨時對論壇內所有內容、留言等進行刪除動作,或因應版面重新設計而移動整個論壇位置、調整論壇功能。
- 敬請網友遵守以上原則,不同意者,請勿在此發表言論。